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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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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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40mg*100片 |
100μg |
生产企业 |
山东中泰药业有限公司 |
深圳市中联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1712 |
国药准字H20000286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
适用于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克汀病)与儿童及成人的各种原因引起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的长期替代治疗,也可用于单纯性甲状腺肿,慢性淋巴性甲状腺炎,甲状腺癌手术后的抑制(及替代)治疗。有时可用于甲状腺功能亢进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甲状腺的抑制试验。 |
用法用量 |
1、成人常用量:口服,开始为每日10-20mg,逐渐增加,维持量一般为每日40-120mg,少数病人需每日160mg。2、婴儿及儿童完全替代量:1岁以内8-15mg;1-2岁20-45mg;2-7岁45-60mg;7岁以上60-120mg。开始剂量应为完全替代剂量的1/3,逐渐加量。由于本品T3、T4的含量及二者比例不恒定,在治疗中应根据临床症状及T3、T4、TSH检查调整剂量。 |
成人:一般最初每日用25~50μg,最大量不超过100μg,可每隔2~4周增加25~50μg,直至维持正常代谢为止。一般维持剂量为50~200μg/日。老年或有心血管疾病患者,起始量以12.5~25μg为宜,可每3~4周增加一次剂量,每次增加12.5~25μg。投药后应密切观察患者有否心率加快,心律不齐、血压改变,必要时暂缓加量或减少用量。新生儿和儿童甲状腺功能降低或克汀病,剂量参考下表:建议使用剂量(每天)0~ 6个月 25~ 50微克 (8~ 10微克/千克体重);7~ 12个月 50 ~70微克 (6~ 8微克/千克体重);2~ 5周岁 75~ 100微克 (5~ 6微克/千克体重);6~ 12周岁 100~ 150微克 (4~ 5微克/千克体重);12岁以上 150~ 200微克 (2~ 3微克/千克体重);或遵医嘱。2~4周增加一个剂量(12.5μg~25μg),至临床表现完全正常。脉率正常或大便正常是很好的临床观察指标。 |
副作用 |
甲状腺片如用量适当无任何不良反应。使用过量则引起心动过速、心悸、心绞痛、心律失常、头痛、神经质、兴奋、不安、失眠、骨骼肌痉挛、肌无力、震颤、出汗、潮红、怕热、腹泻、呕吐、体重减轻等类似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的症状。减量或停药可使所有症状消失。 |
剂量过度的表现有心绞痛、心律失常、心悸、腹泻、呕吐、震颤、兴奋、头痛、不安、失眠、多汗、潮红、体重减轻、骨骼肌痉挛等,通常在减少用量或停药数日后,上述表现消失。 |
禁忌 |
心绞痛、冠心病和快速型心律失常者禁用。 |
患有非甲减性心衰和快速心律紊乱者禁用,对加衡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状腺粉,甲状腺粉系取猪、牛、羊等食用动物 |
左甲状腺素钠。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淡黄色至淡棕色。 |
为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动脉硬化、心功能不全、糖尿病、高血压患者慎用;2.对病程长、病情重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或粘液性水肿患者使用本类药应谨慎小心,开始用小剂量,以后缓慢增加直至生理替代剂量;3.伴有垂体前叶功能减退症或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患者应先服用糖皮质类固醇激素,俟肾上腺皮质功能恢复正常后再用本类药。 |
1.老年、有心血管疾病患者、有心肌缺血或糖尿病者慎重用药;2.有垂体功能减低或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者,如需补充甲状腺制剂,在给左甲状腺素钠以前数日应先用肾上腺皮质激素;3.哺乳期妇女需合理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