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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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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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mg |
20mg*100s |
生产企业 |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 |
江苏鹏鹞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341 |
国药准字H32023581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防治肿瘤化疗、放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用于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如放射性、抗肿瘤药物等所致的白细胞减少症。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通常用量每次1mg,2次/日,第一次于化疗前1小时服用,第二次于第一次服药后12小时服用。老年人和肝、肾功能不全者无需调整剂量。 |
口服:1.成人:一日50~150mg,分3次服,4~6周为一疗程。2.儿童:一次1~2mg/kg,一日3次。 |
副作用 |
常见不良反应为头痛、倦怠、发热、便秘及胃肠道功能紊乱,偶有短暂性无症状肝转氨酶增高。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 |
治疗剂量偶见口干、肠鸣亢进。 |
禁忌 |
1.对本品或有关化合物过敏者禁用。 2.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是盐酸格拉司琼 |
鲨肝醇。 |
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 |
本品为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①本品对化疗、放疗所致呕吐起预防作用,首剂在化疗前1小时服用。②本药可减缓结肠蠕动,患者若有亚急性肠梗阻时,需严格观察。③高血压未控制的患者,日剂量不宜超过10mg,以免引起血压进一步升高。④致癌性研究资料显示,给予两性小鼠及大鼠极大量本品时(50mg/kg)(大鼠剂量于第59周时降至25mg/kg/日),发现有肝细胞瘤及或腺瘤,于接受5mg/kg本品之大鼠亦发现有肝细胞增生,而于低剂量时(1mg/kg)时此种药物无诱发肝细胞增生的现象。⑤本品与食物同时服用时吸收略有延迟。 |
1.临床疗效与剂量相关,过大或过小均影响效果,故应寻找最佳剂量。 2.对病程较短、病情较轻及骨髓功能尚好者,本品疗效较好。 3.用药期间应经常检查外周血常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