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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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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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mg |
每粒装0.25g |
生产企业 |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 |
长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341 |
国药准字Z33020212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防治肿瘤化疗、放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补肺益气。本品用于肺肾两虚所致咳喘,浮肿等症,亦可用于各类肾病,慢性支气管哮喘,慢性肝炎及肿瘤的辅助治疗。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通常用量每次1mg,2次/日,第一次于化疗前1小时服用,第二次于第一次服药后12小时服用。老年人和肝、肾功能不全者无需调整剂量。 |
口服,一次2~3粒,一日2~3次;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常见不良反应为头痛、倦怠、发热、便秘及胃肠道功能紊乱,偶有短暂性无症状肝转氨酶增高。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 |
目前尚无明显毒副反应,不良反应的报道。 |
禁忌 |
1.对本品或有关化合物过敏者禁用。 2.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
对本品可是牛乳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是盐酸格拉司琼 |
冬虫夏草。 |
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的颗粒;嗅特异,味微咸。 |
注意事项 |
①本品对化疗、放疗所致呕吐起预防作用,首剂在化疗前1小时服用。②本药可减缓结肠蠕动,患者若有亚急性肠梗阻时,需严格观察。③高血压未控制的患者,日剂量不宜超过10mg,以免引起血压进一步升高。④致癌性研究资料显示,给予两性小鼠及大鼠极大量本品时(50mg/kg)(大鼠剂量于第59周时降至25mg/kg/日),发现有肝细胞瘤及或腺瘤,于接受5mg/kg本品之大鼠亦发现有肝细胞增生,而于低剂量时(1mg/kg)时此种药物无诱发肝细胞增生的现象。⑤本品与食物同时服用时吸收略有延迟。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4.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