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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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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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mg(以格拉司琼计) |
每袋装2g |
生产企业 |
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
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253 |
国药准字Z20090041 |
说明 | ||
适应症 |
止吐药。用于: 1.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 2.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性呕吐。 |
平息巴达干协日,消粘毒。用于轻、中型小儿轮状病毒性肠炎,蒙医辨证为巴达干协日者,症见大便次数增多,呈黄绿色水样便,带有未消化的食物及奶瓣,部分有泡沫或黏液,伴腹痛,腹胀,恶心,呕吐,口渴,舌苔白或黄,尿白或黄,量少,脉象缓,沉或细致。 |
用法用量 |
本品通过口服给药,与静脉、肌肉注射给药配合使用, ①成人:剂量一般为每次1mg,每天2次。 ②儿童:剂量为每次20μg/kg,每天2次。一般于化疗前1小时服用,第二次为12小时后服用。 |
温开水调后饭前服。6个月到11个月,一次1/2袋,1岁到4岁,一次2/3袋,4岁到7岁,一次1袋,一日3次。 |
副作用 |
常见不良反应为头痛、倦怠、发热、便秘及胃肠道功能紊乱,偶有短暂性无症状肝转氨酶增高。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 |
个别患者用药后,出现皮疹,呕吐等。 |
禁忌 |
1.对本品或有关化合物过敏者禁用。 2.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是盐酸格拉司琼,其化学名称为1-甲基-N-(内向-9-甲基-9-氮质双环[3, 3, 1] 壬烷-3-基)-IH-吲哚-3-甲酰胺盐酸盐。 |
石榴、锁阳、扁蕾、红花、龙骨(炭)、大蒜(炭)、黑冰片(炭)、肉桂、荜茇、五灵脂(炭)、豆蔻、益智、寒水石(制)。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 |
本品为灰棕色的粉末;气香,味微甜、辛、苦、涩。 |
注意事项 |
①本品对化疗、放疗所致呕吐起预防作用,首剂在化疗前1小时服用。②本药可减缓结肠蠕动,患者若有亚急性肠梗阻时,需严格观察。③高血压未控制的患者,日剂量不宜超过10mg,以免引起血压进一步升高。④致癌性研究资料显示,给予两性小鼠及大鼠极大量本品时(50mg/kg)(大鼠剂量于第59周时降至25mg/kg/日),发现有肝细胞瘤及或腺瘤,于接受5mg/kg本品之大鼠亦发现有肝细胞增生,而于低剂量时(1mg/kg)时此种药物无诱发肝细胞增生的现象。⑤本品与食物同时服用时吸收略有延迟。 |
1.请在蒙医指导下使用。 2.用药期间需要根据患儿的病情,加用口服补盐、退烧、补液、抗感染等对症治疗、支持治疗和合并症的治疗。 3.6个月以下的婴儿无临床使用经验。 4.过敏体质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