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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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

咳特灵胶囊

规格

100ml

每粒含小叶榕干浸膏360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1.4毫克
生产企业

哈尔滨市龙生北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93973

国药准字Z23022208
说明
适应症

适用于急,慢性支气管炎引起的痰液粘稠,咳痰困难。

止咳,祛痰,平喘。用于咳喘及慢性支气管炎咳嗽。

用法用量

口服。

成人及12岁以上的儿童:通常在治疗的2-3天,一次10毫升,一日3次;然后减少为一次10毫升,一日2次。

12岁以下的儿童:6-12岁儿童:每次5毫升,一日2-3次;2-5岁儿童:每次2.5毫升,一日3次。

口服。一次1粒,一日3次。

副作用

极少数患者有轻微的胃肠道不适(如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泻)及过敏反应(如皮疹、罕见血管神经性水肿),罕见头疼及眩晕等。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

禁忌

尚不明确。

孕妇禁用。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氨溴索。化学名称:反式-4-[(2-氨基-3,5二溴苄基)氨基]环己醇盐酸盐。

每粒含小叶榕干浸膏.、马来酸氯苯那敏.m、。

性状

本品为无色或者几乎无色的澄清液体。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色至红棕色粉末或四色小颗粒;味微苦。

注意事项

1.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应避免与中枢性镇咳药(如右美沙芬等)同时使用,以免稀化的痰液堵塞气道。

4.本品为一种粘液调节剂,仅对咯痰症状有一定作用,在使用时应注意咳嗽、咯痰的原因,如使用7日后未见好转,应及时就医。

5.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本品含氯化铵。肝肾功能异常者及老年患者慎用;哺乳期妇女及消化性溃疡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糖尿病患者及有其他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