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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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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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0mgx7粒x2板 |
0.1g |
生产企业 |
苏州俞氏药业有限公司 |
锦州九洋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454 |
国药准字H21022516 |
说明 | ||
适应症 |
抑郁发作,强迫症,精神性贪食症,可作为心理治疗的补充,用于减少贪食和导泻行为。 |
(1)复杂部分性发作(亦称精神运动性发作或颞叶癫痫)、全身强直-阵孪性发作、上述两种混合性发作或其他部分性或全身性发作;对典型或不典型失神发作、肌阵孪或失神张力发作无效 (2)三叉神经痛和舌咽神经痛发作,亦用作三叉神经痛缓解后的长期预防性用药.也可用于脊髓痨和多发性硬化、糖尿病性周围性神经痛、患肢痛和外伤后神经痛以及疱疹后神经痛 (3)预防或治疗躁狂-抑郁症;对锂、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无效的或不能耐受的躁狂-抑郁症,可单用或与锂盐和其他抗抑郁药合用 (4)中枢性部分性尿崩症,可单用或氯磺丙脲或氯贝丁酯等合用癫痫 |
用法用量 |
增加剂量应当慎重,日剂量一般不宜超过40mg。最高推荐剂量是60mg。 |
成人常用量 1. 抗惊厥,开始一次0.1g,一日2~3次;第二日后每日增加0.1g,直到出现疗效为止;维持量根据调整至最低有效量,分次服用;注意个体化,最高量每日不超过1.2g。 2. 镇痛,开始一次0.1g,一日2次;第二日后每隔一日增加0.1~0.2g,直到疼痛缓解,维持量每日0.4~0.8g,分次服用;最高量每日不超过1.2g。 3. 尿崩症,单用时一日0.3~0.6g,如与其他抗利尿药合用,每日0.2~0.4g,分3次服用。 4. 抗燥狂或抗精神病,开始每日0.2~0.4g,每周逐渐增加至最大量1.6g,分3~4次服用。每日限量,12~15 岁,不超过1g;15岁以上不超过1.2g;有少数用至1.6g。通常成人限量为1.2g,12~15岁每日不超过1g,少数人需用至1.6g。作止痛用每日不超过1.2g。小儿常用量 抗惊厥,6岁以前开始每日按体重5mg/kg,每5~7日增加一次用量,达每日10 mg/kg,必要时增至20 mg/kg,维持量调整到维持血药浓度8~12 μg/kg,一般为按体重10~20 mg/kg,约0.25~0.3g,不超过0.4g;6~12岁儿童第一日0.05 g ~0.1g,服2次,隔周增加0.1g至出现疗效;维持量调整到最小有效量,一般为每日0.4~0.8g,不超过1g,分3~4次服用。 |
副作用 |
随着持续的治疗可能会减少不良反应发生的强度和频率,不良反应一般不会导致治疗的中断。 同其它SSRIs一样,不良反应如下: 全身:过敏(例如,搔痒,皮疹,风疹,过敏反应,脉管炎,血清反应,颜面水肿等)-(见【禁忌】及【警告】),寒战,五羟色胺综合症,光敏反应,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Lyell综合症)非常罕见,多形性红斑。 消化系统:胃肠功能紊乱(例如,腹泻,恶心,呕吐,消化不良,吞咽困难,味觉颠倒),口干。肝功能检测异常少有报道,肝炎鲜有报道。 神经系统:头痛,睡眠异常(例如,梦境反常,失眠),头晕,厌食,疲劳(例如,困倦,睡意),欣快,短暂的动作异常(例如,抽搐,共济失调,战栗,肌阵挛),抽搐发作及罕见的精神性运动不安/静坐不能 |
1. 较常见的不良反应是中枢神经系统的反应,表现为视力模糊、复视、眼球震颤。 2.因刺激抗利尿激素分泌引起水的潴留和低钠血症(或水中毒),发生率约 10~15%。 3.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变态反应,Stevens-Johnson 综合症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皮疹、荨麻疹、瘙痒;儿童行为障碍,严重腹泻,红斑狼疮样综合症(荨麻疹、瘙痒、皮疹、发热、咽喉痛、骨或关节痛、乏力)。 4. 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腺体病,心律失常或房室传导阻滞(老年人尤其注意),骨髓抑制,中枢神经系统中毒(语言困难、精神不安、耳鸣、颤 、幻视),过敏性肝炎 ,低钙血症,直接影响骨代谢导致骨质疏松,肾脏中毒,周围神经炎,急性尿紫质病,栓塞性脉管炎,过敏性肺炎,急性间歇性卟啉病,可致甲状腺功能减退。因注意有一例合并无菌性脑膜炎的肌阵孪性癫癎患者,接受本品治疗后引起脑膜炎复发。偶见粒细胞减少,可逆性血小板减少,再障,中毒性肝炎。 |
禁忌 |
对氟西汀或其任何一种成份过敏的患者禁用。 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有报道在接受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治疗的患者同时合并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以及近期终止SSRI治疗转而开始MAOI治疗的患者中出现严重的、有时甚至是致命的反应。氟西汀的治疗必须在不可逆的MA O I停药2周之后,可逆的MAOI-A停药后的第二天开始。 有些病例表现出类似血液中五羟色胺综合症(类似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症的特点)。赛庚啶或丹曲林可能会对此类病人有用。合用MAOI的患者出现的反应包括:高热、僵硬、肌阵挛、植物神经系统不稳定伴有生命体征的迅速波动、以及精神状态的变化,包括极度的激越,可能发展为谵妄和昏迷。 因此,氟西汀不能与非选择性的MAOI同时使用,同样地,至少应当在停止服用氟西汀5周之后方可开始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治疗。如果是长期服用氟西汀和/或服用剂量较高时,可能需要间隔更长的时间。 不推荐氟西汀与可逆的MAOI(例如,吗氯贝胺)合并使用。氟西汀的治疗可以在可逆的MAOI停药后第二天开始。 |
禁用:有房室传导阻滞,血清铁严重异常、骨髓抑制、严重肝功能不全等病史者。 |
成分 |
本品成分为盐酸氟西汀。 化学名:( )-N-甲基-3-(对-三氟甲基苯氧基)-3-苯基丙胺盐酸盐 分子式:C17H18F3NO·HCl 分子量:345.79 |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马西平 |
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粉末或颗粒。 |
本品为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半衰期:在考虑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的交互作用时(如从氟西汀转为其他抗抑郁药时)需要谨记氟西汀和去甲氟西汀的长半衰期。(见【药代动力学】) 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参见【禁忌】。 不推荐合并使用:MAOI-A。 可谨慎的合并使用:MAOI-B(司来吉兰):有发生五羟色胺综合症的危险。建议临床监控。 五羟色胺能药物:与五羟色胺能药物(如5-羟色胺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SNRIs), 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曲马朵,舒马曲坦)合并应用有可能增加血清素综合症的危险性。与舒马曲坦同时使用会带来冠状血管收缩和高血压等额外的危险。 锂盐和色氨酸:当锂盐和色氨酸与SSRIs合并使用时有出现五羟色胺综合症的报道。因此,百优解同这些药物的合并使用应当谨慎。当氟西汀与锂盐同时服用时需要更密切和频繁的临床监控。 CYP2D6同功酶:与三环抗抑郁药及其它选择性五羟色胺能抗抑郁药类似,氟西汀也经过肝细胞色素CYP2D6同功酶系统,因此,氟西汀与同样经该系统代谢的药物合并应用可能导致药物间的相互作用。若同时服用的其它药物主要经由CYP2D6同功酶系统代谢,并且治疗范围很窄(如氟卡尼、恩卡尼、卡马西平及三环抗抑郁药),其起始剂量或治疗剂量应降低到治疗范围的下限。如果最近5周内曾服用百优解?,此原则同样适用。 口服抗凝剂:当氟西汀同口服抗凝剂合并使用时,抗凝作用会发生变化(化验值和/或临床症状体征),类型不一,但包括出血症状增加-此种情况偶见报道。正在服用华法令的患者在起始或停止氟西汀治疗时应当接受仔细的凝血状况监测。(见,出血) 电抽搐治疗(ECT):服用氟西汀的患者接受电抽搐治疗时惊厥时间延长的情况鲜有报道,但也须谨慎。 酒精:在正规试验中,百优解不升高血中乙醇水平或增强乙醇作用。然而,在SSRI治疗的同时饮酒是不可取的。 圣.约翰草:同其它SSRI一样,百优解和草药圣.约翰草(贯叶连翘)可能发生药效学相互作用,这会导致不良反应增加。 |
1.与三环类抗抑郁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2.用药期间注意检查:全血细胞检查(包括血小板、网织红细胞及血清铁,应经常复查达2~3年),尿常规,肝功能,眼科检查;卡马西平血药浓度测定。 3.一般疼痛不要用本品。 4.糖尿病人可能引起尿糖增加,应注意。 5.癫癎患者不能突然撤药。 6.已用其他抗癫癎药的病人,本品用量应逐渐递增,治疗4周后可能需要增加剂量,避免自身诱导所致血药浓度下降。 7.下列情况应停药:肝中毒或骨髓抑制症状出现,心血管系统不良反应或皮疹出现。 8.用于特异性疼痛综合征止痛时,如果疼痛完全缓解,应每月减量至停药。 9.饭后服用可减少胃肠反应,漏服时应尽快补服,不可一次服双倍量,可一日内分次补足。 10.下列情况应慎用:乙醇中毒,心脏损害,冠心病,糖尿病,青光眼,对其他药物有血液反应史者(易诱发骨髓抑制),肝病,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或其他内分泌紊乱,尿潴留,肾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