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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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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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0ml:0.3g |
10ml:30mg |
生产企业 |
河北医科大学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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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4175 |
HC20170011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为粘液溶解剂,可用于伴有粘性痰的急性和慢性支气管或肺疾病的祛痰治疗。 |
适用于痰液粘稠不易咳出者。 |
用法用量 |
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 通常在治疗的最初2-3天,一次口服30mg,一日3次(相当于每天口服盐酸氨溴索90mg),然后一次口服30mg,一日2次(相当于每天口服盐酸氨溴索60mg)。 在饭后服用。 注意:本品的祛痰作用可以随着补液而增加。 根据疾病类型及其严重性,医生会决定服用药物的时间。 在没有医师知道的情况下,服用本品不要超过4-5天。 如果你忘记服用本品1次或较少剂量,只需按照剂量说明书在适当的时间服用下一个剂量。 12岁以下儿童:用法用量参见。 |
口服。本品最好在进餐时间服用,成人及12岁以上的儿童:每次10毫升,一日2次。 12岁以下的儿童: 6-12岁儿童:每次5毫升,一日2-3次; 2-6岁儿童:每次2.5毫升,一日3次; 1-2岁儿童:每次2.5毫升,一日2次。 |
副作用 |
偶见皮疹、恶心、胃部不适、食欲缺乏、腹痛、腹泻。 |
偶见皮疹、恶心、胃部不适、食欲缺乏、腹痛、腹泻。其他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血管性水肿、荨麻疹和瘙痒。其他胃肠道反应和呼吸、纵膈及胸部不适,包括呕吐、食欲缺乏、消化不良、口部和咽部感觉迟钝、口干咽干。神经系统絮乱如味觉异常。 |
禁忌 |
对该口服溶液的活性成份:盐酸氨溴索或任何其它组份过敏者禁用。存在下列情况者必须在特定的条件和特殊的监护下使用本品。并且向医生咨询。即使以前曾采取过上述措施也应继续如此。存在肾功能不全或严重肝脏疾病者,服用本品要特别谨慎(如两次服用的间隔时间拉长或小剂量服用)。在某些少见的伴有过多分泌物的支气管疾病(如纤毛无力综合症)的患者,口服本品须注意,必须在医师的指导下服用,因为有可能引起分泌物堵塞支气管。 |
对盐酸氨溴索或配方中其它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盐酸氨溴索。 |
本品每瓶100毫升含盐酸氨溴索0.6克。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或黄色澄明液体。 |
本品为无色至微黄色的澄清黏稠液体。 |
注意事项 |
1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2 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 应避免与中枢性镇咳药(如右美沙芬等)同时使用,以免稀化的痰液堵塞气道。 4 本品为一种粘液调节剂,仅对咯痰症状有一定作用,在使用时应注意咳嗽、咯痰的原因,如使用7日后未见好转,应及时就医。 5 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应避免与中枢性镇咳药(如右美沙芬等)同时使用,以免稀化的痰液堵塞气道。 4.本品为一种粘液调节剂,仅对咯痰症状有一定作用,在使用时应注意咳嗽、咯痰的原因,如使用7日后未见好转,应及时就医。 5.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据报道,目前已出现少数严重的皮肤损害病例,如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与祛痰药(如盐酸氨溴索)用药时间相关。这些病例大多可由患者基础疾病的严重性和/或合并用药来予以解释。此外,在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或TEN的早期阶段,患者可能会首先出现非特异性流感样前驱症状,如发烧、身体疼痛、鼻炎、咳嗽和喉咙痛。这些非特异性流感样前驱症状会产生误导,开始可能会使用咳嗽和感冒药进行对症治疗。因此,如果出现新的皮肤或粘膜病变,应立即就医,且作为预防措施,停止使用盐酸氨溴索。 12.对于肾功能受损患者,只有在咨询医生后,才可使用本品。 13.5ml本品含1.2g山梨醇,每日最大推荐剂量20ml含4.9g山梨醇。患有罕见遗传性果糖不耐症的患者不宜服用本品。 14.本品含薄荷醇,接触鼻粘膜时,在2岁以下儿童中可引发反射性呼吸暂停,和/或喉痉挛(Kratschmer反射)。因此,2岁以下儿童使用时,必须防止本品接触鼻孔或靠近鼻子。若出现任何上述症状,考虑到其潜在的严重后果,需立即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