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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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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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0m(无糖型)l |
0.1g(以左氧氟沙星计) |
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汕头金石制药有限公司 |
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63280 |
国药准字H20057913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急、慢性支气管炎引起的痰液粘稠、咳痰困难 |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轻、中度感染; 呼吸系统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及12岁以上的儿童:通常在治疗的最初2-3天,一次10毫升,一日3次;然后减少为一次10毫升,一日2次。12岁以下的儿童:6-12岁儿童:每次5毫升,一日2-3次;2-5岁儿童:每次2.5毫升,一日3次。 |
口服,成人每次0.1~0.2g,每日两次。病情偏重者可增为每日三次。 |
副作用 |
偶见皮疹、恶心、胃部不适、食欲缺乏、腹痛、腹泻。 |
用药期间可能出现恶心、呕吐、腹部不适、腹泻、食欲不振、腹痛、腹胀等症状,失眠、头晕、头痛等神经系统症状和皮疹、搔痒等症状。亦可出现一过性肝功能异常,如血清转氨酶增高、血清总胆红素升高等。上述不良反应发生率在0.1~5%之间。偶见血中尿素氮上升、倦怠、发热、心悸、味觉异常等,一般均能耐受,疗程结束后迅速消失。 |
禁忌 |
对该口服溶液的活性成份:盐酸氨溴索或任何其它组份过敏者禁用。存在下列情况者必须在特定的条件和特殊的监护下使用本品。并且向医生咨询。即使以前曾采取过上述措施也应继续如此。存在肾功能不全或严重肝脏疾病者,服用本品要特别谨慎(如两次服用的间隔时间拉长或小剂量服用)。在某些少见的伴有过多分泌物的支气管疾病(如纤毛无力综合症)的患者,口服本品须注意,必须在医师的指导下服用,因为有可能引起分泌物堵塞支气管。 |
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18岁以下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100毫升含主要成份盐酸氨溴索0.3克,辅料为枸橼酸、枸橼酸钠、三氯蔗糖、苯甲酸钠 |
盐酸左氧氟沙星。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至微黄色的澄清液体(无糖型) |
本品为白色薄膜衣片,除去薄膜后显类白色或淡黄色。 |
注意事项 |
1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2 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3 应避免与中枢性镇咳药(如右美沙芬等)同时使用,以免稀化的痰液堵塞气道。4 本品为一种粘液调节剂,仅对咯痰症状有一定作用,在使用时应注意咳嗽、咯痰的原因,如使用7日后未见好转,应及时就医。5 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或延长给药间期,重度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推荐的剂量调整方案如下: 肌酐清除率:70~40ml/min 1次100mg,1日2次; 40~≥20ml/min 1次100mg,1日1次; <20ml/min 首次100mg,以后每48小时100mg。 2.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有癫痫史患者应慎用。 3.喹诺酮类药物尚可引起少见的光毒性反应(发生率<0.1%)。在接受本品治疗时应避免过度阳光曝晒和人工紫外线。如出现光敏反应或皮肤损伤应停用本品。 4.若发生过敏,应立即停药,并根据临床具体情况而采取以下药物或方法治疗:肾上腺素及其它抢救措施,包括吸氧、静脉输液、抗组织胺药、皮质类固醇等。 5.喹诺酮类药物尚可引起少见的休克、过敏反应、中毒性表皮坏死、急性肾功能不全、黄疸、粒细胞缺乏、白细胞减少、溶血性贫血、间质性肺炎、伪膜性结肠炎等伴有血便的重症结肠炎。 6.此外,偶有用药后发生横纹肌溶解症、低血糖、跟踺炎或跟踺断裂、精神紊乱以及过敏性血管炎等的报告,故如有上述症状发生时须立即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置,直至症状消失。 7.本品在幼龄动物试。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