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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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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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0m(无糖型)l |
0.26g |
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汕头金石制药有限公司 |
兰州太宝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63280 |
国药准字Z20027225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急、慢性支气管炎引起的痰液粘稠、咳痰困难 |
镇咳,祛痰,平喘。用于急、慢性支气管炎及喘息等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及12岁以上的儿童:通常在治疗的最初2-3天,一次10毫升,一日3次;然后减少为一次10毫升,一日2次。12岁以下的儿童:6-12岁儿童:每次5毫升,一日2-3次;2-5岁儿童:每次2.5毫升,一日3次。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副作用 |
偶见皮疹、恶心、胃部不适、食欲缺乏、腹痛、腹泻。 |
未见不良反应。 |
禁忌 |
对该口服溶液的活性成份:盐酸氨溴索或任何其它组份过敏者禁用。存在下列情况者必须在特定的条件和特殊的监护下使用本品。并且向医生咨询。即使以前曾采取过上述措施也应继续如此。存在肾功能不全或严重肝脏疾病者,服用本品要特别谨慎(如两次服用的间隔时间拉长或小剂量服用)。在某些少见的伴有过多分泌物的支气管疾病(如纤毛无力综合症)的患者,口服本品须注意,必须在医师的指导下服用,因为有可能引起分泌物堵塞支气管。 |
孕妇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100毫升含主要成份盐酸氨溴索0.3克,辅料为枸橼酸、枸橼酸钠、三氯蔗糖、苯甲酸钠 |
胡颓子叶、百部、太子参、穿心莲、麻黄、罂粟壳、南沙参、黄荆子、桔梗。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至微黄色的澄清液体(无糖型)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污绿色,气微、味苦。 |
注意事项 |
1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2 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3 应避免与中枢性镇咳药(如右美沙芬等)同时使用,以免稀化的痰液堵塞气道。4 本品为一种粘液调节剂,仅对咯痰症状有一定作用,在使用时应注意咳嗽、咯痰的原因,如使用7日后未见好转,应及时就医。5 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脾胃虚寒泄泻者慎服。 4.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