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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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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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0m(无糖型)l |
每片含小叶榕干浸膏0.18g,马来酸氯苯那敏0.7mg |
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汕头金石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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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63280 |
国药准字Z44022231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急、慢性支气管炎引起的痰液粘稠、咳痰困难 |
镇咳,祛痰,平喘,消炎。用于咳喘及慢性支气管炎咳嗽。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及12岁以上的儿童:通常在治疗的最初2-3天,一次10毫升,一日3次;然后减少为一次10毫升,一日2次。12岁以下的儿童:6-12岁儿童:每次5毫升,一日2-3次;2-5岁儿童:每次2.5毫升,一日3次。 |
口服,一次3片,一日2次。 |
副作用 |
偶见皮疹、恶心、胃部不适、食欲缺乏、腹痛、腹泻。 |
监测数据显示,咳特灵制剂有嗜睡、困倦、口渴、口干、虚弱、乏力、头晕、恶心、呕吐、皮疹、痛痒等不良反应报告,有排尿困难个例报告。 |
禁忌 |
对该口服溶液的活性成份:盐酸氨溴索或任何其它组份过敏者禁用。存在下列情况者必须在特定的条件和特殊的监护下使用本品。并且向医生咨询。即使以前曾采取过上述措施也应继续如此。存在肾功能不全或严重肝脏疾病者,服用本品要特别谨慎(如两次服用的间隔时间拉长或小剂量服用)。在某些少见的伴有过多分泌物的支气管疾病(如纤毛无力综合症)的患者,口服本品须注意,必须在医师的指导下服用,因为有可能引起分泌物堵塞支气管。 |
孕妇禁用一力制药咳特灵片。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100毫升含主要成份盐酸氨溴索0.3克,辅料为枸橼酸、枸橼酸钠、三氯蔗糖、苯甲酸钠 |
小叶榕干浸膏、马来酸氯苯那敏。辅料为:淀粉、羟丙纤维素、羧甲淀粉钠、氢氧化铝、硬脂酸镁、薄膜包衣预混剂。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至微黄色的澄清液体(无糖型) |
黄色的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呈红棕;味微苦。 |
注意事项 |
1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2 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3 应避免与中枢性镇咳药(如右美沙芬等)同时使用,以免稀化的痰液堵塞气道。4 本品为一种粘液调节剂,仅对咯痰症状有一定作用,在使用时应注意咳嗽、咯痰的原因,如使用7日后未见好转,应及时就医。5 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4、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不宜与其他含马来酸氯苯那敏的药品合用。5、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6、婴幼儿、闭角型青光眼、膀胱颈部或幽门十二指肠梗阻或消化性溃疡致幽门狭窄者、心血管疾病患者及肝功能不良者慎用。7、新生儿、早产儿不宜使用。8、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9、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10、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1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