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100ml:0.3g |
120ml |
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坪山制药有限公司 |
广西邦琪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3744 |
国药准字Z45022001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急、慢性支气管炎引起的痰液粘稠、咳痰困难。 |
清热化痰、平喘止咳。外感风热所致的咳嗽、咯痰;感冒,急、慢性支气管炎,百日咳见上述证候者。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及12岁以上的儿童:通常在治疗的最初2-3天,一次口服10毫升,一日3次;然后减少为一次10毫升,一日2次。12岁以下的儿童:6-12岁儿童:每次5毫升,一日2-3次;2-5岁儿童:每次2.5毫升,一日3次。 |
口服。1岁至2岁一次5毫升,3岁至5岁一次10毫升,成人一次20~25毫升,一日3次。 |
副作用 |
极少数患者有轻度的胃肠道不适(如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泻)及过敏反应(如皮疹、罕见血管神经性水肿),罕见头痛及眩晕等。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对该口服溶液的活性成份:盐酸氨溴索或任何其它组份过敏者禁用。 存在下列情况者必须在特定的条件和特殊的监护下使用本品。并且向医生咨询。即使以前曾采取过上述措施也应继续如此。存在肾功能不全或严重肝脏疾病者,服用本品要特别谨慎(如两次服用的间隔时间拉长或小剂量服用)。 在某些少见的伴有过多分泌物的支气管疾病(如纤毛无力综合症)的患者,口服本品须注意,必须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因为有可能引起分泌物堵塞支气管。 |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
成分 |
本品每10毫升含盐酸氨溴索30毫克。辅料为:山梨醇、苯甲酸钠、甜菊素、薄荷脑、丙二醇、焦糖。 |
陈皮、麦冬、前胡、苦杏仁(炒)、清半夏、黄芩、百部(蜜炙)、黄柏、桑白皮、甘草、麻黄(蜜炙)、葶苈子(炒)、紫苏子(炒)、天南星(炒)、桔梗、瓜蒌子(炒)。辅料为:蔗糖、山梨酸钾、香精。 |
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的澄清粘稠液体(无糖型)。 |
本品为黑褐色的液体;气香,味微苦涩。 |
注意事项 |
1.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2.2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应避免与中枢性镇咳药(如右美沙芬等)同时使用,以免稀化的痰液堵塞气道。 5.本品为一种粘液调节剂,仅对咯痰症状有一定作用,在使用时应注意咳嗽,咯痰的原因,如使用7日后未见好转,应及时就医。 6.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导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香燥、过咸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运动员慎用。 12.有少量摇之易散的沉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