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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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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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60mg |
14g:200揿(哈康) |
生产企业 |
安徽省先锋制药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福乐康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43149 |
国药准字H23020333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急、慢性呼吸道疾病(如急、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肺结核等)引起的痰液粘稠,咳痰困难。 |
用于预防和治疗支气管哮喘或喘息型支气管炎等伴有支气管痉挛(喘鸣)的呼吸道疾病 |
用法用量 |
饭后口服,成人和12岁以上儿童:每次1粒,每日3次;长期服用者可减为每日2次。 |
一般作为临时用药,有哮喘发作预兆或哮喘发作时,喷雾吸入。每次吸入100-200μg,即1-2喷,必要时可每隔4-8小时吸入一次,但24小时内最多不宜超过8喷。 |
副作用 |
偶见皮疹,少数患者出现胃肠道不适,偶见胃痛或腹泻。 |
少数病例可见肌肉震颤,外周血管舒张及代偿性心率加速,头痛,不安,过敏反应。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其他β2-受体激动剂、酒精和氟里昂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氨溴索 |
本品主要成份为沙丁胺醇。 |
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或粉末。 |
本品为白色混悬液。 |
注意事项 |
1.本品应避免与强力镇咳药同时使用。 2.服用本品时,不宜同服阿托品类药物。 |
1.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患者应慎用; 2.长期使用可形成耐药性,不仅疗效降低,且有加重哮喘的危险,因此对经常使用本品者,应同时使用吸入或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若病人症状较重,需要每天多次吸入本品者,应同时监测最大呼气流速,并应到医院就诊,请专业医师指导治疗和用药; 3.首次使用或用后放置一周以上再使用时,应先向空气中试喷;如遇喷不出情况,请确认使用是否正确或检查喷孔是否堵塞; 4.本品容器内药液为常温下气态物质经低温加压后灌装,请将本品远离火炉、暖气、电热器等发热物体,以避免瓶内高压液体受热爆炸,本品的塑料瓶套作为可能发生危险时的保护,在任何时间内禁止拨下;本品系受压容器,严禁撞击,即使将药用完也应避免; 5.本品宜在阴凉处保存,即气温20℃以下,但不允许冷藏冷冻;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