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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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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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2g(以左氧氟沙星计) |
10mg |
生产企业 |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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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3132 |
国药准字H20045662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轻、中度感染; 呼吸系统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等。 |
1.适用于维生素B1缺乏的预防和治疗,如维生素B1缺乏所致的脚气病或 Wernicke脑病。亦用于周围神经炎、消化不良等的辅助治疗。2.全胃肠道外营养或摄入不足引起的营养不良时维生素B1的补充。3.下列情况时维生素B1的需要量增加:妊娠或哺乳期、甲状腺功能亢进、烧伤、血液透析、长期慢性感染、发热、重体力劳动、吸收不良综合征伴肝胆系统疾病(肝功能损害、酒精中毒伴肝硬化)、小肠疾病(乳糜泻、热带口炎性腹泻、局限性肠炎、持续腹泻、回肠切除)及胃切除后。4.大量维生素B1对下列遗传性酶缺陷病可改善症状:亚急性坏死性脑脊髓病 (Leigh病)、支链氨基酸病,乳酸性酸中毒和间歇性小脑共济失调。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每次0.1~0.2g,每日两次。病情偏重者可增为每日三次。 |
口服: 1.成人: (1)预防用量:推荐膳食中每日摄入维生素B1量,男性青年及成人1.2~1.5mg,女性青年及成人1~1.1mg,孕妇1.5mg,乳母1.6mg。正常膳食均可达上述需要量。 (2)治疗用量: ①成人脚气病(轻型或重型维持量),一次5~10mg,一日3次;维生素B1缺乏症,一次5~10mg,一日3次,至症状改善; ②妊娠期由于维生素B1缺乏而致神经炎:一日5~10mg。 ③嗜酒而致维生素B1缺乏:一日40mg。 2.儿童: (1)预防用量:推荐膳食中每日摄入维生素B1量,出生至3岁婴儿0.3~0.7mg, 4~6岁小儿0.9mg,7~10岁小儿1mg。正常膳食均可达上述需要量。 (2)治疗用量: ①小儿脚气病(轻型):一日10mg。 ②维生素B1缺乏症:一日10~50mg,分次服。 |
副作用 |
用药期间可能出现恶心、呕吐、腹部不适、腹泻、食欲不振、腹痛、腹胀等症状,失眠、头晕、头痛等神经系统症状和皮疹、搔痒等症状。亦可出现一过性肝功能异常,如血清转氨酶增高、血清总胆红素升高等。上述不良反应发生率在0.1~5%之间。偶见血中尿素氮上升、倦怠、发热、心悸、味觉异常等,一般均能耐受,疗程结束后迅速消失。 |
维生素B1对正常肾功能者几乎无毒性。 |
禁忌 |
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18岁以下患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左氧氟沙星。 |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份维生素B110毫克,辅料为淀粉、糊精、蔗糖、药用硫酸钙、枸橼酸、十二烷基硫酸钠、 |
性状 |
本品为类白色或淡黄色片或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白色或淡黄色。 |
本品为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或者延长给药间期,重度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2.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癫痫史患者应慎用。 3.喹诺酮类药物尚可引起少见的光毒性反应(发生率<0.1%)。在接受本品治疗时应避免过度阳光曝晒和人工紫外线。如出现光敏反应或皮肤损伤应停用本品。 4.若发生过敏,应立即停药,并根据临床具体情况而采取以下药物或方法治疗;肾上腺素及其它抢救措施,包括吸氧、静脉输液、抗组织胺药、皮质类固醇等。 5.此外偶有用药后发生跟踺炎或跟踺断裂的报告,故如有上述症状发生时须立即停药并休息,严禁运动,直到症状消失。 6.若过量服用,应清除患者胃内容物,维持适当补液,并进行临床观察。 7.左氧氟沙星无法通过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被有效地排除。 8.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与含镁或铝之抗酸剂、硫糖铝、金属阳离子(如铁)、含锌的多种维生素制剂等药物同时使用时将干扰胃肠道对本品的吸收,使该药在各系统内的浓度明显降低。因而,服用上述药物的时间应该在使用本品前或后至少2小时。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大剂量应用时,测定血清茶碱浓度可受到干扰,测定尿酸浓度可呈假性增高,尿胆原可呈假阳性。2.治疗Wernicke脑病注射葡萄糖前,应先应用维生素B1。3.维生素B1一般可由正常食物中摄取,较少发生单一维生素B1缺乏。如有缺乏症状表现,使用复合维生素B制剂较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