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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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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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g(以左氧氟沙星计) |
1g |
生产企业 |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679 |
国药准字H19983135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轻、中度感染; 呼吸系统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等。 |
用于敏感致病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尿路、胆道感染,以及腹腔感染、盆腔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败血症、脑膜炎等及手术期感染预防。本品单剂可治疗单纯性淋病。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每次0.1~0.2g,每日两次。病情偏重者可增为每日三次。 |
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给药。1.肌内注射溶液的配制:以3.6ml灭菌注射用水、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或1%盐酸利多卡因加入1g瓶装中,制成每1ml含250mg头孢曲松的溶液。2.静脉给药溶液的配制:将9.6ml前述稀释液(除利多卡因外)加入1g瓶装中,制成每1ml含100mg头孢曲松的溶液,再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注射液100~250ml稀释后静脉滴注。成人常用量肌内或静脉给药,每24小时1~2g或每12小时0.5~1g。最高剂量一日4g。疗程7~14日。小儿常用量静脉滴注,按体重一日20~80m |
副作用 |
用药期间可能出现恶心、呕吐、腹部不适、腹泻、食欲不振、腹痛、腹胀等症状,失眠、头晕、头痛等神经系统症状和皮疹、搔痒等症状。亦可出现一过性肝功能异常,如血清转氨酶增高、血清总胆红素升高等。上述不良反应发生率在0.1~5%之间。偶见血中尿素氮上升、倦怠、发热、心悸、味觉异常等,一般均能耐受,疗程结束后迅速消失。 |
不良反应与治疗的剂量、疗程有关。局部反应有静脉炎(1.86%),此外可有皮疹、瘙痒、发热、支气管痉挛和血清病等过敏反应(2.77%),头痛或头晕(0.27%),腹泻、恶心、呕吐、腹痛、结肠炎、黄疸、胀气、味觉障碍和消化不良等消化道反应(3.45%)。实验室检查异常约19%,其中血液学检查异常占14%,包括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小板增多或减少和白细胞减少。肝肾功能异常者为5%和1.4%。 |
禁忌 |
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18岁以下患者禁用。 |
?对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左氧氟沙星。 |
头孢曲松钠。 |
性状 |
本品为类白色或淡黄色片或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白色或淡黄色。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 |
注意事项 |
1.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或者延长给药间期,重度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2.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癫痫史患者应慎用。 3.喹诺酮类药物尚可引起少见的光毒性反应(发生率<0.1%)。在接受本品治疗时应避免过度阳光曝晒和人工紫外线。如出现光敏反应或皮肤损伤应停用本品。 4.若发生过敏,应立即停药,并根据临床具体情况而采取以下药物或方法治疗;肾上腺素及其它抢救措施,包括吸氧、静脉输液、抗组织胺药、皮质类固醇等。 5.此外偶有用药后发生跟踺炎或跟踺断裂的报告,故如有上述症状发生时须立即停药并休息,严禁运动,直到症状消失。 6.若过量服用,应清除患者胃内容物,维持适当补液,并进行临床观察。 7.左氧氟沙星无法通过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被有效地排除。 8.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与含镁或铝之抗酸剂、硫糖铝、金属阳离子(如铁)、含锌的多种维生素制剂等药物同时使用时将干扰胃肠道对本品的吸收,使该药在各系统内的浓度明显降低。因而,服用上述药物的时间应该在使用本品前或后至少2小时。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给药前需进行过敏试验。2.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cephamycin)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或青霉胺过敏者也可能对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头孢菌素时发生过敏反应者达5%~10%;如作免疫反应测定时,则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对头孢菌素过敏者达20%。3.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本品时应根据病人情况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者,不宜再选用头孢菌素类。4.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