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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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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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0075 |
25mg |
生产企业 |
海南海神同洲制药有限公司 |
湖北安联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13203 |
国药准字H10980020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炎症性丘疹、脓疱疮、酒渣鼻红斑的局部治疗。 |
本品适用于下列急性疼痛的短期治疗: 创伤后的疼痛与炎症,如扭伤、肌肉拉伤等; 术后的疼痛与炎症,如牙科或矫形手术后等; 妇科的疼痛与炎症,如原发性痛经或附件炎等; 脊柱综合征引起的疼痛; 非关节性风湿病; 耳鼻喉严重的感染性疼痛和炎症(如扁桃体炎、耳炎、鼻窦炎等),应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 |
用法用量 |
1、局部外用,清洗患处后,取适量本品涂于患处,每日早晚各1次。2、酒渣鼻红斑以2周为1疗程,连用8周;炎症性丘疹、脓疱以4周为1疗程。 |
口服,饭前服用成人,100~150mg/天;症状较轻者以及14岁以上儿童,75~100mg/天,分2 ~3次服用原发性痛经,一般剂量50~150mg/天,根据病情可以提高至最大剂量,200mg/天,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干燥、烧灼感和皮肤刺激等过敏反应 |
1.胃肠反应:为最常见的不良反应,约见于10%服药者,主要为胃不适、烧灼感、返酸、纳差、恶心等,停药或对症处理即可消失。其中少数可出现溃疡、出血、穿孔; 2.神经系统表现有头痛、眩晕、嗜睡、兴奋等; 3.引起浮肿、少尿,电解质紊乱等不良反应,轻者停药并相应治疗后可消失; 4.其他少见的有血清转氨酶一过性升高,极个别出现黄疸、皮疹、心律失常、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等,停药后均可恢复。 |
禁忌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2、孕妇忌哺乳期妇女禁用碧生源甲硝唑凝胶。 |
1.消化道溃疡者禁用 2.对本品以及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3.乙酰水杨酸或其它前列腺素合成酶抑制剂引起哮喘、荨麻疹或急性鼻炎的患者禁用 |
成分 |
主要成分为甲硝唑;辅料为卡波姆(C型)、甘油、依地酸二钠、羟苯乙酯、氢氧化钠。 |
本品主要成份为双氯芬酸钾 |
性状 |
碧生源甲硝唑凝胶为淡黄色透明凝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白色。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4、碧生源甲硝唑凝胶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有胃肠道疾病、胃肠道溃疡史以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2.有心、肾功能损害的症状或病史者,老年患者,服用利尿剂以及由于任何原因细胞外液丢失的患者慎用 3.个别需要长期治疗的患者,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和血象,发生肝功损害时应停用本品 4.有眩晕史或其它中枢神经疾病史的患者在服用本品期间,应禁止驾车或操纵机器 5.应注意本品与锂制剂、地高辛制剂、保钾利尿剂、抗凝血剂、降糖药和氨甲喋呤等配合使用的剂量及不良反应 6.老年体弱及体重较低者的患者应降低本品用量 7.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