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20g |
0.4ml∶0.2mg(0.05%) |
生产企业 |
天津市天骄制药有限公司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0244 |
国药准字H20203239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炎症性丘疹、脓疱疮、酒渣鼻红斑的局部治疗。 |
本品可促进干眼症患者的泪液分泌,适用于与角结膜干燥症相关的眼部炎症所导致的泪液生成减少的患者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清洗患处后,取适量本品涂于患处,每日早晚各1次。酒渣鼻红斑以2周为1疗程,连用8周;炎症性丘疹、脓疱以4周为1疗程。 |
滴眼,1 次 1 滴,一日 2 次,需间隔 12 小时;本品也可与人工泪液联合使用,两药使用间隔时间应为 15 分钟。本品开启使用后即弃掉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干燥、烧灼感和皮肤刺激等过敏反应。 |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眼灼烧。常见不良反应包括结膜充血、溢液、溢泪、眼痛、异物感、瘙痒、 刺痛及视觉障碍(多为视力模糊)。 国外产品上市后不良反应包括:过敏(包括眼肿胀、荨麻疹,罕有的严重血管性水肿、脸肿胀、 舌肿胀、咽水肿和呼吸困难病例);和眼表损伤(由给药过程中瓶口接触眼部引起)。因为这些反 应是由一个未知规模的人群自发报告的,因此不能总是可靠地估计这些不良反应的频率或建立一个 药物暴露的因果关系 |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或疑似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甲硝唑。 |
环孢素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的透明凝胶 |
本品为几乎透明至略透明的乳状液体。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对麦芙欣甲硝唑凝胶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麦芙欣甲硝唑凝胶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本品仅用于眼局部使用; 2. 将本品开启后,立刻给予单眼或双眼,剩余部分应弃之不重复使用; 3. 本品在佩戴隐形眼镜时不能使用。如需使用本品,应先取下隐形眼镜,在用药 15 分钟后才 可重新佩戴; 4. 本品可与其他人工泪液同时使用,但两药使用时间间隔应在 15 分钟以上; 5. 为避免可能引起眼损伤和污染,请注意不要让瓶口碰到眼睛或其他表面; 6.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触及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