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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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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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25g(按C12H15Cl2NO5S计算) |
0.125g(按C16H17N3O5S计) |
生产企业 |
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 |
清远华能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2020540 |
国药准字H44023671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的治疗。 |
主要用于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等对头孢羟氨苄敏感的细菌引起的呼吸道、皮肤软组织、口腔、消化道等感染性疾病和中耳炎等。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日1.5~3g,分3~4次,儿童按体重一日25~50mg/Kg,分4次服。 |
1.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0.5~1g,每日2次。 2.小儿常用量:按体重每12小时15~20mg/kg。化脓性链球菌咽炎(及扁桃体炎)每12小时15mg/kg,共10天。 3.成人肾功能减退者:首次剂量为1g负荷量,然后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予以延长给药间期。肌酐清除率为25~50ml/min、10~25ml/min和0~10ml/min时,分别每12小时、24小时、36小时服药500mg。 4.本品口服吸收不受进食影响,可与食物同服。本品为速溶素片,可于60秒内迅速溶于水中,儿童可用温开水吞服或溶于开水、果汁、牛奶等液体饮料后服(水温宜低于40℃),早晚各一次,第一天用药间隔8~12小时,从第二天起间隔12小时。若溶解后服,请用4~8毫升温开水或果汁等溶后服用,并冲洗杯子1~2次,把粘在杯子上的药粉溶解后一并服下。 |
副作用 |
1.可发生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消化道反应,其发生率在10%以下。 2.偶见皮疹等过敏反应。 3.早产儿及新生儿中尚未发现有 灰婴综合征 者。仅有个例报道有出现短暂性皮肤和面色苍白。 4.本品亦可引起造血系统的毒性反应,主要表现为可逆性的红细胞生成抑制;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者罕见。 |
头孢羟氨苄的不良反应少而轻,总反应发生率约为4%,以胃肠道反应为主。少数人有恶心、食欲下降、皮疹等,停药后自行消失。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或其他头孢菌素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甲砜霉素。 |
头孢羟氨苄。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长程治疗者尚需查网织细胞计数,以及时发现血液系统不良反应。 2. 肾功能不全者甲砜霉素排出减少,体内可有蓄积倾向,应减量应用。 3. 老年患者用药应根据肾功能调整用药。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Cephamycin)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或青霉胺过敏者也可能对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对青霉素过敏患者应用头孢菌素时发生过敏反应者在5%~10%;如作免疫反应测定时,则对青霉素过敏患者对头孢菌素过敏者达20%。 2.对青霉素过敏患者应用本品时应根据患者情况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者,不宜再选用头孢菌素类。 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及有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 4.本品不宜长期服用,以免引起假膜性肠炎。 5.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患者的抗球蛋白(Coombs)试验(直接)可出现阳性;以硫酸铜法测定尿糖可有假阳性反应;血尿素氮、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和碱性磷酸酶可短暂性升高。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