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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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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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按C37H67NO13计0.125g(12.5万单位) |
5mg*10粒*3板 |
生产企业 |
哈尔滨医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得恩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0130 |
国药准字H10960025 |
说明 | ||
适应症 |
1.本品可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2.军团菌病。3.肺炎支原体肺炎。4.肺炎衣原体肺炎。5.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6.沙眼衣原体结膜炎。7.厌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8.空肠弯曲菌肠炎。9.百日咳。10.风湿热复发、感染性心内膜炎(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及口腔、上呼吸道医疗操作时的预防用药(青霉素的替代用药)。 |
本品适用于经饮食控制及体育锻炼2~3个月疗效不满意的轻,中度2型糖尿病患者,这类糖尿病患者的胰岛B细胞需有一定的分泌胰岛素功能,且无急性并发症(如感染,创伤,酮症酸中毒,高渗性昏迷等),不合并妊娠,无严重的慢性并发症。 |
用法用量 |
口服 1.成人 一日1.6g,分2~4次服用。 2.军团菌病患者,一次0.4~1.0g,一日4次。***每日量一般不宜超过4g。 3.预防链球菌感染,一次400mg,一日2次。 4.衣原体或溶脲脲原体感染,一次800mg,每8小时1次,共7日;或一次400mg,每6小时1次,共14日。 5.小儿,按体重一次7.5~12.5mg/kg,一日4次;或一次15~25mg/kg,一日2次;严重感染每日量可加倍,分4次服用。 6.百日咳患儿,按体重一次10~12.5mg/kg,一日4次,疗程14日。 |
口服。 1.剂量因人而异,一般推荐剂量2.5~20mg/日,早餐前30分钟服用。日剂量超过15mg,宜在早,中,晚分三次餐前服用。 2.单用饮食疗法失败者、起始剂量一日2.5~5mg,以后根据血糖和尿糖情况增减剂量,每次增减2.5~5.0mg。一日剂量超过15mg,分2~3次餐前服用。 3.已使用其他口服磺酰脲类降糖药者、停用其他磺酰脲药3天,复查血糖后开始服用本品。从5mg起逐渐加大剂量,直至产生理想的疗效。最大日剂量不超过30mg。 |
副作用 |
1.服用本品后发生肝毒性反应者较服用其他红霉素制剂为多见,服药数日或1~2周后患者可出现乏力、恶心、呕吐、腹痛、皮疹、发热等。有时可出现黄疸,肝功能试验显示淤胆,停药后常可恢复。 2.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 3.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 5.其他,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
1.较常见的为胃肠道症状(如恶心,上腹胀满)、头痛等,减少剂量即可缓解。 2.个别患者可出现皮肤过敏。 3.偶见低血糖,尤其是年老体弱者、活动过度者、不规则进食、饮酒或肝功能损害者,亦偶见造血系统可逆性变化的报道。 |
禁忌 |
对本品或其他红霉素制剂过敏者、慢性肝病患者、肝功能损害者及孕妇禁用。 |
1.对磺胺药过敏者。 2.已明确诊断的1型糖尿病患者。3.2型糖尿病患者伴有酮症酸中毒﹑昏迷﹑严重烧伤﹑感染﹑外伤和重大手术等应激情况。 3.肝﹑肾功能不全者。 4.白细胞减少的病人。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琥乙红霉素(红霉素的琥珀酸乙酯)。 |
主要成份格列吡嗪。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粉末,在水中迅速崩解。 |
注意事项 |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3.用药期间定期检查肝功能。 4.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耐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耐受。 5.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病人用药时应遵医嘱,注意饮食控制和用药时间。 2.下列情况应慎用:体质虚弱﹑高热﹑恶心和呕吐﹑有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或垂体前叶功能减退症者。 3.用药期间应定期测血糖﹑尿糖﹑尿酮体﹑尿蛋白和肝﹑肾功能﹑血象,并进行眼科检查。 4.避免饮酒,以免引起类戒断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