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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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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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ml:40mg |
5mg |
生产企业 |
哈尔滨医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信谊天平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784 |
国药准字H31021829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血管性或外伤性中枢神经系统损伤,帕金森氏病。 |
用于经饮食控制及体育锻炼2~3个月疗效不满意的轻、中度2型糖尿病患者,这类糖尿病患者的胰岛β细胞需有一定的分泌胰岛素功能,且无急性并发症(如感染、创伤、酮症酸中毒、高渗性昏迷等),不合并妊娠,无严重的慢性并发症。 |
用法用量 |
每日20-40mg,遵医嘱一次或分次肌注或缓慢静脉滴注。 在病变急性期(尤其急性创伤):每日100mg,静脉滴注;2~3周后改为维持量,每日20-40mg,一般6周。 对治疗帕金森氏病,首剂量500~1000mg,静脉滴注;第2日起每日200mg,皮下、肌注或静脉滴注,一般用至18周。 |
1.口服,剂量因人而异,一般推荐日剂量2.5~20mg,早餐前30分钟服用,日剂量超过15mg,宜在早、中、晚分三次餐前服用。 2.单用饮食疗法失败者:起始剂量一日2.5~5mg,以后根据血糖和尿糖情况增减剂量,每次增减2.5~5.0mg。一日剂量超过15mg,分2~3次餐前服用。 3.已使用其他口服磺酰脲类降糖药者:停用其他磺酰脲药3天,复查血糖后开始服用本品。从5mg起逐渐加大剂量,直至产生理想的疗效。最大日剂量不超过30mg。 |
副作用 |
上市后监测中发现的不良反应/事件为: 1、皮肤及其附件损害:斑丘疹、红斑疹、急性荨麻疹、水疱疹、皮肤瘙痒等。 2、全身性损害:寒战、发热、乏力、面色苍白、水肿、过敏样反应、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等。 3、呼吸系统损害:胸闷、呼吸困难、咳嗽等。 4、神经系统损害及精神障碍:头晕、头痛、眩晕、局限性抽搐、局部麻木、精神障碍、吉兰-巴雷综合征等。 5、胃肠系统损害:恶心、呕吐、腹泻、腹痛、胃部不适等。 6、心血管系统损害:心悸、心动过速、紫绀、潮红、血压升高,血压降低、静脉炎等。 7、其他:注射部位疼痛、肝功能异常等。 |
1.较常见的为肠胃道症状(如恶心,上腹胀满)、头痛等,减少剂量即可缓解。 2.个别患者可出现皮肤过敏。 3.偶见低血糖,尤其是年老体弱者、活动过度者、不规则进食、饮酒或肝功能损害者。 4.亦偶见造血系统可逆性变化的报道。 |
禁忌 |
以下患者禁用本品: 1、对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过敏或其辅料过敏者; 2、遗传性糖脂代谢异常(神经节苷脂累积病,如:家族性黑蒙性痴呆、视网膜变性病)患者; 3、急性炎症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病(又称吉兰-巴雷综合征)患者。 |
下列患者禁用: 1.对磺胺药过敏者。 2.已明确诊断的1型糖尿病患者。 3.2型糖尿病患者伴有酮症酸中毒、昏迷、严重烧伤、感染、外伤和重大手术等应激情况。 4.肝、肾功能不全者。 5.白细胞减少的病人。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其化学名称为: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系自猪脑中提取制得的对神经细胞功能损伤具有作用的物质。辅料名称:磷酸氢二钠;磷酸二氢钠;氯化钠;注射用水 |
主要成份为格列吡嗪。 |
性状 |
本品为澄明、无色或淡黄色溶液 |
本品为白色片,在水中迅速崩解。 |
注意事项 |
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病(又称吉兰-巴雷综合征)患者。 【注意事项】使用本品前,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应遵医嘱使用。 1、国内外药品上市后监测中发现可能与使用神经节苷脂产品相关的吉兰-巴雷综合征病例。若患者在用药期间(一般在用药后5-10天内)出现持物不能、四肢无力、弛缓性瘫痪等症状,应立即就诊。吉兰-巴雷综合征患者禁用本品,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慎用本品。 2、使用本品可能出现寒战、发热症状,并可能伴有皮疹、呼吸困难、心悸、呕吐等。输液过程中应尽量减慢滴速,注意对患者进行监护,出现上述症状应立即停药救治。 |
1.病人用药时应遵医嘱,注意饮食控制和用药时间。 2.下列情况应慎用:体质虚弱、高热、恶心和呕吐、有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或垂体前叶功能减退症者。 3.用药期间应定期测血糖、尿糖、尿酮体、尿蛋白和肝、肾功能、血象,并进行眼科检查。 4.避免饮酒,以免引起类戒断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