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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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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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盒装10g |
复方 |
生产企业 |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
慈象药业湖北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0020585 |
国药准字H42022760 |
说明 | ||
适应症 |
杀菌止痒。用于癣症湿气,脚趾痒,鹅掌风。 |
用于足癣及真菌引起的其他癣症。 |
用法用量 |
外用。洗净后,涂搽患处。 |
外用。一日2-3次;对角化型足癣,宜在40-45℃温水中浸泡15-20分钟后,再用药涂搽。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禁忌 |
孕妇、皮肤破损处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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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蜡梅油﹑樟脑﹑水杨酸﹑苯甲酸﹑黄凡士林﹑石蜡。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毫升含水杨酸30毫克,苯甲酸60毫克,辅料为: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的软膏,气特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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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4.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因糖尿病、肾病、肝病、肿瘤等疾病引起的皮肤瘙痒,不属本品适应范围。5.糜烂型脚湿气及伴有继发感染(化脓)者应及时上医院就诊。6.涂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加重或红肿,应停止使用,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7.本品对皮肤有一定刺激性,用于股癣时应特别注意,不宜使药膏接触到阴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8.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仅供外用,切忌口服。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5.腋下、腹股沟、外阴等皮肤细薄处慎用。6.使用本品后应立即洗手。7.婴幼儿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8.不宜长期、大面积使用。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