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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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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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盒装10g |
10g:30mg |
生产企业 |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
浙江鼎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0020585 |
国药准字H33022353 |
说明 | ||
适应症 |
杀菌止痒。用于癣症湿气,脚趾痒,鹅掌风。 |
用于治疗敏感菌引起的脓疱疮、疥疮、毛囊炎、湿疹合并感染、外伤感染、癣病合并感染及其他化脓性皮肤感染等。 |
用法用量 |
外用。洗净后,涂搽患处。 |
外用。涂于患处,一日2~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偶有轻微刺激感。但不影响继续治疗和疗效。 2.过敏反应:皮疹、皮肤瘙痒,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 |
禁忌 |
孕妇、皮肤破损处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及氟喹诺酮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
成分 |
蜡梅油﹑樟脑﹑水杨酸﹑苯甲酸﹑黄凡士林﹑石蜡。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氧氟沙星。其化学名为(±)-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代-7H–吡啶并[1,2,3-de]-[1,4]苯并恶嗪-6-羧酸。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的软膏,气特异 。 |
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或微黄色软膏。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4.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因糖尿病、肾病、肝病、肿瘤等疾病引起的皮肤瘙痒,不属本品适应范围。5.糜烂型脚湿气及伴有继发感染(化脓)者应及时上医院就诊。6.涂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加重或红肿,应停止使用,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7.本品对皮肤有一定刺激性,用于股癣时应特别注意,不宜使药膏接触到阴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8.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使用中若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药。 2.严重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