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雷肽酶肠溶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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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舍雷肽酶肠溶片

头孢特仑新戊酯片

规格

5mg

100mg(以C16H17N9O5S2计)
生产企业

苏州中化药品工业有限公司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70182

国药准字H20084389
说明
适应症

1.缓解由手术、外伤、慢性副鼻窦炎、乳汁淤积等所引起的肿胀。 2.治疗由支气管炎、肺炎、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等所引起的痰液粘稠、咯痰困难。 3.也可用于麻醉术后的痰液粘稠、咯痰困难。

本品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化脓性链球菌属、淋球菌、大肠杆菌、柠檬酸菌属、克雷伯氏菌属、肠杆菌属、沙雷氏菌属、变形杆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等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性疾病:

1.咽喉炎(咽炎、喉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急性支气管炎、肺炎、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重复感染。

2.肾盂肾炎、膀胱炎。

3.淋菌性尿道炎。

4.子宫附件炎、子宫内膜炎、子宫内感染、巴氏腺炎、巴氏腺脓肿。

5.中耳炎、副鼻窦炎。

6.牙周炎、冠周炎、上颚炎。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日3次,一次1~2片,餐后服用。可根据年龄和症状适当增减。

咽喉炎(咽炎、喉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急性支气管炎、肾盂肾炎、膀胱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膜炎、子宫内感染、巴氏腺炎、巴氏腺脓肿时 :成人常规剂量为一日三次,一次50-100 mg,饭后口服。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重复感染、肺炎、中耳炎、副鼻窦炎、淋菌性尿道炎、牙周炎、冠周炎、上颚炎时 :成人常规剂量为一日三次,一次100-200 mg,饭后口服。对于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应慎重服药,适当调整剂量和间隔。

副作用

本品偶见以下不良反应: 1.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皮肤潮红等; 2.消化道反应:如食欲不振、胃部不适、恶心、呕吐、腹泻等。 3.其他:如鼻出血、痰中带血等出血症状,以及出现黄疸、谷氨酸草酰乙酸转氨酶(AST)、谷氨酸丙酮酸转氨酶(ALT)、碱性磷酸酶(ALP)、γ-谷氨酸丙酮酸转氨酶(γ-GTP)等上升。

1.因发生过休克﹑速发性过敏反应(呼吸困难等)(频度不明),故应充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

2.因出现过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 (Lyell 综合征)(频度不明),粘膜皮肤眼(Stevens-Johnson)综合征,故应充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

3.因出现过严重肾毒性如急性肾衰等严重肾功能障碍(频度不明),故应定期检查,充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

4.因出现过伪膜性肠炎等伴有便血的重症大肠炎(频度不明),故应充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

5.因有可能出现肝功能损伤﹑黄疸(频度不明)症状。故应仔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进行适当的处理。

6.因出现过粒细胞缺乏症和血小板减少(频度不明)症状。故应充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同类药(头孢类抗菌素)可出现下列严重不良反应:

7.溶血性贫血,因其他头孢类抗生素(头孢噻吩钠﹑头孢噻啶)有过溶血性贫血的报道,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

8.报道,发现上述症状时,应停止服药,采取服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措施,妥善处理。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对头孢特仑或本剂成分过敏的患者。

成分

本品主成分是由沙雷氏菌属产生的蛋白分解酶。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特仑新戊酯。

性状

本品为粉砖色圆形肠溶片,内为类白色片芯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至类白色。

注意事项

1.既往有药物过敏史者、凝血功能障碍、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2.若有不良反应发生,应停止用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3.本品为肠溶片,应整片吞服,请勿咀嚼。

下列情况需慎用:

1.对青霉素类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的患者 。

2.本人或直系亲属中有支气管哮喘﹑皮肤荨麻疹等过敏体质的患者。

3.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

4.口服吞咽困难或非经口摄取营养﹑全身状态恶化的患者慎用。.. 老年患者。对实验室检查结果的影响 :

5.除尿糖试纸外的尿糖比色实验﹑本尼迪特(Benedict)实验等利用还原法进行的尿糖检查实验可出现假阳性反应。

6.服药期间,直接库姆斯氏(Coombs)实验可显示阳性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