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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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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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mg(相当于舍雷肽酶20000单位) |
0.125gx10片x2板/盒 |
生产企业 |
苏州中化药品工业有限公司 |
广东逸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0448 |
国药准字H20059139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1. 缓解由手术﹑外伤﹑慢性副鼻窦炎﹑乳汁淤积等所引起的肿胀。2. 治疗由支气管炎﹑肺炎﹑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等所引起的痰液粘稠﹑咯痰困难。3. 也可用于麻醉术后的痰液黏稠﹑咯痰困难。 |
本品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1.鼻咽感染:扁桃体炎、咽炎、副鼻窦炎;2.下呼吸道感染:包括支气管炎、细菌性肺炎、非典型肺炎;3.皮肤感染,脓疱病、丹毒、毛囊炎、疖和伤口感染。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0mg(一片),一日3次,餐后整片吞服。可根据年龄和症状适当增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每次0.25g,每12小时一次;重症感染者每次0.5g,每12小时一次。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本品偶见以下不良反应:1. 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皮肤潮红等;2. 消化道反应:如食欲不振﹑胃部不适﹑恶心﹑呕吐﹑腹泻等。3. 其他:如鼻出血﹑痰中带血等出血症状,以及出现黄疸﹑谷氨酸草酰乙酸转氨酶(AST)﹑谷氨酸丙酮酸转氨酶(ALT)﹑碱性磷酸酶(ALP)﹑γ-谷氨酸丙酮酸转氨酶(γ-GTP)等上升。 |
1.主要有口腔异味(3%),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2%~3%),头痛(2%),血清氨基转移酶短暂升高。 2.可能发生过敏反应,轻者为药疹、荨麻疹,重者为过敏及Stevens—Johnson症。 3.偶见肝毒性、艰难梭菌引起的假膜性肠炎。 4.曾有发生短暂性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的报告,包括焦虑、头昏、失眠、幻觉、恶梦或意识模糊,然而其原因和药物的关系仍不清楚。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对本品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3.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水电解质紊乱患者、服用特非那丁治疗者禁用。 4.某些心脏病(包括心律失常、心动过缓、Q-T间期延长、缺血性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等)患者禁用。 |
成分 |
舍雷肽酶。 |
克拉霉素。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肠溶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灰白色或淡褐色。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1.肝功能损害、中度至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慎用。 2.肾功能严重损害(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分钟)者,须作剂量调整。常用量为一次0.25g,一日1次;重症感染者首剂0.5g,以后一次0.25g,一日2次。 3.本品与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和交叉耐药性。 4.与别的抗生素一样,可能会出现真菌或耐药细菌导致的严重感染,此时需要中止使用本品,同时采用适当的治疗。 5.本品可空腹口服,也可与食物或牛奶同服,与食物同服不影响其吸收。 6.血液或腹膜透析不能降低本品的血药浓度。 7.实验动物中克拉霉素对胚胎及胎儿有毒性作用。本品属妊娠期用药C类,克拉霉素及其代谢产物可进入母乳中,孕妇、乳妇患者需用本品时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应用。如确有应用指征的乳妇患者应用本品时宜暂停授乳。 8.药物不要放在孩童可触及的地方。 9.废弃药品包装不应随意丢弃。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