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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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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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g |
0.25g*100片 |
生产企业 |
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
河南全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875 |
国药准字H41022288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与其他抗病毒药物联合使用,用于治疗Ⅰ型HIV(人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
?1.本品可用于敏感微生物所致的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回归热。(5)布鲁菌病。(6)霍乱。(7)兔热病。(8)鼠疫。(9)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对本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由于溶血性链球菌多对本品呈现耐药,不宜选用于该类菌所致感染 |
用法用量 |
剂量:本品应在餐前至少30分钟给药,或在用餐2小时以后,空腹服用。无论是每日一次,还是每日两次,为了提供足够的缓冲液以防止去羟肌苷在胃中被胃酸降解,每次至少应服用两片相应的剂量,充分咀嚼。为避免胃肠道的不良反应,患者每次服药不应超过4片。成人:推荐剂量按体重和每日一次,每日两次的治疗方案。体重≥60kg,一次200mg,一日两次;或一次400mg,一日一次。体重< 60kg,一次12.mg,一日两次;或一次250mg,一日一次。除非患者有肾功能减退,不应使用每日一次治疗方案儿童:儿童患者的推荐剂量为120mg/m2,每日两次。儿童的每日一次治疗方案尚无数据。剂量调整:一旦出现胰腺炎的临床征兆和实验室检查异常,患者应即刻暂缓用药并确定是否发生胰腺炎。胰腺炎被确诊后,应停止使用。若患者出现外周神经病变的症状,待中毒症状消退后,患者仍能耐受减量的本品治疗。重复使用后,若再出现外周神经病变,应考虑完全停止本品治疗。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服用本品,因清除速率降低,剂量需作调整。肾功能损害患者的推荐用药剂量和用药间隔时间列在表3。鉴于在儿童患者中,尿液排泄也是消除去羟肌苷的主要途径,若儿童患者肾功能损害,其去羟肌苷的清除率也将随之而改变。虽然还没有实验数据表明这类患者用药剂量需调整,仍可考虑减少剂量或加长用药间隔。连续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的患者:建议使用1/4常规剂量给药(参阅表3肌酐清除率小于10 ml/min患者的推荐剂量)。血液透析后,不需要再补充给药。 |
本品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0.25~0.5g,每6小时1次。8岁以上小儿常用量:每次6.25~12.5mg/kg,每6小时1次。疗程一般为7~14日,支原体肺炎、布鲁菌病需3周左右。 |
副作用 |
1. 胰腺炎:无论是否接受过治疗,也无论免疫抑制的程度,单独使用或者合用本品,均会产生致命或非致命的胰腺炎,若怀疑患者患有胰腺炎,应暂停使用。一旦确定有胰腺炎,应停止使用。合用司他夫定的患者,无论是否同时合用羟基脲,发生胰腺炎的可能性较大。为了维持生命,必须使用有胰腺毒性的药物时,建议暂停使用本品。有胰腺炎危险因素的患者,尽量避免使用。一定需要使用时,需格外小心。HIV感染的晚期患者,其发生胰腺炎的可能性高,需密切观察。肾功能损害的患者,若剂量不作调整,也较容易发生胰腺炎。胰腺炎的发生率与剂量有关。在Ⅲ期研究中发现,若剂量超过推荐剂量,其发生率为1%到10%,而采用推荐剂量时的发生率为1%到7%。小儿研究发现,首次剂量低于300mg/m2/日时,胰腺炎发生率为3%(2/60)。高剂量时,发生率为13%(5/38)。儿童患者出现胰腺炎症状或体征时,应暂停使用本品。一旦确诊有胰腺炎,应停止使用。2. 乳酸性酸中毒和脂肪变性重度肝肿大:单独使用核苷类药物或者联合用药,包括去羟肌苷和其他抗病毒药物,均会产生乳酸性酸中毒和脂肪变性重度肝肿大,甚至会引起死亡。这些情况多发生在女性。肥胖和长期的核苷摄入可能是引起上述情况的危险因素。若患者有患肝脏疾病的危险因素,使用本品需谨慎。因这些情况也发生在无危险因素的患者,所以用药也需注意。临床上或实验室检查一旦出现乳酸性酸中毒或明显的肝毒性(包括肝肿大和脂肪变性,转氨酸可能不升高),本品治疗应暂缓。3. 视网膜改变和视神经炎:在成人和儿童患者,均有视网膜改变和视神经炎的发生,服用本品的患者应定期接受视网膜检查。4. 全身性反应:脱发、过敏性样反应、无力、疼痛、寒颤和发烧。.. 消化系统:厌食、消化不良和腹胀。6. 外分泌腺:涎腺炎、腮腺肿大、口干和眼干。7. 造血系统:贫血、白细胞缺乏症和血小板缺乏症。8. 代谢:糖尿病、低血糖和高血糖。9. 肌肉骨骼系统:肌肉疼痛(伴有或不伴有肌酸磷酸酶的升高)、引起肾功能衰竭而需血液透析的横纹肌溶解。关节痛和肌肉病变。 |
1.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胀、腹泻等,偶可引起胰腺炎、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卧床的患者。2.本品可致肝毒性,通常为脂肪肝变性,妊娠期妇女、原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易发生肝毒性,但肝毒性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四环素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肝病。3.变态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少数患者可出现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皮疹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四环素的患者日晒时会有光敏现象。所以,应建议患者服用本品期间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应立即停药。4.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粒细胞减少。5.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6.肾毒性:原有显著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能发生氮质血症加重、高磷酸血症和酸中毒。7.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发生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杆菌和真菌等引起的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8.四环素类的应用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导致维生素B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炎、口角炎、舌炎、舌苔色暗或变色等。 |
禁忌 |
对去羟肌苷和其他配方成分有明显过敏的患者禁用。 |
对四环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去羟肌苷。 |
四环素。 |
性状 |
本品为类白色片,有水果香,味甜。 |
本品为黄色片或糖衣片。 |
注意事项 |
1. 外周神经病变:本品治疗,可出现外周神经病变,表现为手足麻木刺痛。HIV感染的晚期患者﹑有神经病史同时使用如司他夫定等神经毒性药物的患者,较易发生外周神经病变。2. 本品应在用餐30分钟以前,或在用餐2小时以后,空腹服用。3. 肾功能损害患者: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60mL/分钟),因药物的清除率降低,较易发生毒性反应。这些患者服用本品的剂量需减少。本品含镁离子,若长期使用,会加重患者的镁负荷。4. 肝功能损害患者:肝功能的减退是否影响去羟肌苷的药物代谢动力学,现还未明确,因此,这些患者服用本品时,需明确观察其毒性。.. 高尿酸血症患者:本品与无症状高尿酸血症相关。若不能降低血中尿酸浓度,必须暂停使用本品。6. 单独使用或联合使用本品均会发生严重的胰腺炎,甚至会导致死亡。7. 本品可导致外周神经病变,外周神经病变主要表现为手足麻木刺痛。应了解HIV感染的晚期﹑有神经病变病史的患者,较易发生外周神经病变。一旦有此毒性发生,需改变本品剂量或停止使用。8. 本品与其他有相似毒性的药物合用时,其不良反应比单用更易发生。这些患者需密切观察。9﹑在服用某些药物或其他物质时,包括饮酒都可能增加本品的毒性,应谨慎。10. 为保证胃中的酸中和,每次至少服用两片,为避免过多的抗酸成分引起胃肠道的副使用,每次剂量不要超过4片。11. 本品不能治愈HIV感染,他们仍会患HIV感染引起的疾病,如机会致病菌感染。患者在使用本品时,仍需看医生。另外,服用本品不能防止HIV通过性接触或血传染。目前,本品治疗的长期效果不明。 |
1.交叉过敏反应:各种四环素类药物间可产生交叉过敏反应。2.对诊断的干扰:(1)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四环素对荧光的干扰,可使测定结果偏高。(2)本品可使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3.长期用药期间应定期随访检查血常规以及肝、肾功能。4.应用本品时应饮用足量(约240ml)水,避免食道溃疡和减少胃肠道刺激症状。5.本品宜空腹口服,即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以避免食物对吸收的影响。6.下列情况存在时须慎用或避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