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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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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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90ml/瓶 |
1g:0.025g |
生产企业 |
广东科伦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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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3381 |
H20150425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化脓性皮炎、皮肤真菌感染、小面积轻度烧烫伤,也用于小面积皮肤、黏膜创口的消毒。 |
用于各种骨骼肌损伤的急慢性软组织(肌肉、韧带、筋膜)扭伤、挫伤,以及肌肉劳损所引起的疼痛;也可用于骨关节炎的对症治疗。 |
用法用量 |
外用。用棉签蘸取少量,由中心向外周局部涂搽。一日1~2次。 |
外用,按照痛处大小,使用本品适量,轻轻搓揉,一日1~2次。 |
副作用 |
极个别病例用药时创面黏膜局部有轻微短暂刺激,片刻后即自行消失,无需特别处理。 |
少数患者有皮肤过敏反应,如皮炎、湿疹、日光性皮炎、荨麻疹。 |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
成分 |
聚维酮碘。 |
主要成份为酮洛芬。 |
性状 |
本品为深红色液体。 |
无色几乎透明的凝胶;有芳香味。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切忌口服;如误服中毒,应立即用淀粉糊或米汤洗胃,并送医院救治。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治疗7天后,不见好转,应咨询医师。4.不得用于皮肤破损处及感染性创口。5.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