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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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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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14g(含原药材25g;含对乙酰氨基酚168mg) |
8ml/支 |
生产企业 |
广西宝瑞坦制药有限公司 |
合肥利民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5022221 |
国药准字H34022569 |
说明 | ||
适应症 |
解表散寒,宣肺止咳,清热解毒。用于感冒头痛发烧,鼻塞流涕,咳嗽咽痛 |
用于过敏性及炎症性鼻充血、急慢性鼻炎、鼻窦炎以及感冒引起的鼻塞。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三次。 |
滴鼻,一次1-2滴,一日3-4次,每次间隔4小时以上,连续使用不超过7日。 |
副作用 |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1.滴药过频易致反跳性鼻充血,久用可致药物性鼻炎。 2.少数人有轻微烧灼感,针刺感、鼻黏膜干燥以及头痛、头晕、心率加快等反应。 3.偶见过敏反应。 |
禁忌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山银花、五指柑、野菊花、三叉苦、南板蓝根、岗梅、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氨苯那敏、咖啡因。辅料为蔗糖。 |
盐酸萘甲唑啉、硼酸、硼砂、乙二胺四醋酸二钠、防腐剂、水。 |
性状 |
本品为深棕色的颗粒;气香,味苦。 |
本品为无色的澄清液体。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5.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萎缩性鼻炎及鼻腔干燥者禁用。 3.小儿、孕妇、高血压及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慎用。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5.如使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