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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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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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14g(含原药材25g;含对乙酰氨基酚168mg) |
每瓶(袋)装(1)1.5g(2)1.53g(薄膜衣颗粒) |
生产企业 |
广西宝瑞坦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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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5022221 |
国药准字Z44022417 |
说明 | ||
适应症 |
解表散寒,宣肺止咳,清热解毒。用于感冒头痛发烧,鼻塞流涕,咳嗽咽痛 |
清热解毒。本品用于热性病之发热,如扁桃腺炎﹑上呼吸道炎﹑咽炎﹑气管炎﹑感冒所引起的高热以及温热病之烦热不解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三次。 |
口服,一次1袋,一日2次,用温开水送服 |
副作用 |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尚不明确 |
禁忌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山银花、五指柑、野菊花、三叉苦、南板蓝根、岗梅、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氨苯那敏、咖啡因。辅料为蔗糖。 |
工牛黄、穿心莲、磁石、竹叶卷心、广升麻、沉香、寒水石 新雪颗粒、栀子、石膏、硝石、芒硝、珍珠层粉等14味 |
性状 |
本品为深棕色的颗粒;气香,味苦。 |
本品为棕褐色颗粒或薄膜衣颗粒;气香,味苦、微咸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5.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 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 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 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4. 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并发症者应去医院就诊。 5. 小儿﹑孕妇﹑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 对新清宁胶囊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 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