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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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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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15g(相当于原生药15g) |
每袋装8g |
生产企业 |
河北扁鹊制药有限公司 |
山东凤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3020121 |
国药准字Z20000036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凉血。用于风热感冒,咽喉肿痛。 |
解表清热。用于风热感冒,症见:发热,恶风,汗出,咽喉肿痛,咳嗽,头痛,鼻塞,流涕。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克,一日3次。 |
开水冲服,每次1袋,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个别患者服药后发生恶心,呕吐,便溏。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忌服。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板蓝根。 |
本品主要成分为柴胡、石膏、金银花、连翘、荆芥、知母、牡丹皮、甘草 |
性状 |
棕色或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本品为棕色或深棕色颗粒,间有白色粉末;气微香,味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4.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5.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6.服药3天后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7.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