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每袋装15g(相当于原生药15g) |
4g*10袋 |
生产企业 |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医药集团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5022234 |
国药准字Z37020781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凉血。用于风热感冒,咽喉肿痛。 |
疏风清热,宣肺化痰,止咳平喘。用于风热感冒及风温肺热引起的恶风、发热、头痛、咽痛、咳嗽、咳痰、气喘;上呼吸道感染、流行性感冒、急性气管-支气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克,一日3次。 |
开水冲服,一次8克,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板蓝根。 |
麻黄6g薄荷5g 蝉蜕5g金银花15g 黄芩12g苦杏仁9g桔梗6g 浙贝母6g 甘草5g。 |
性状 |
棕色或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本品为深褐色颗粒;味甜、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4.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