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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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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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10g、15g(相当于原生药15g)。 |
每粒装0.5g(含对乙酰氨基酚24mg) |
生产企业 |
河北天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龙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3021386 |
国药准字Z22024572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凉血。用于风热感冒,咽喉肿痛。 |
疏风解表,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发烧,头痛,鼻塞流涕,喷嚏,咽喉肿痛,全身酸痛等症。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克,一日3次。 |
口服,一次1~2粒,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接受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治疗者禁用。 2.对本品及辅料过敏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板蓝根。 |
南板蓝根、大青叶、金盏银盘、岗梅、山芝麻、穿心莲叶、对乙酰氨基酚、盐酸吗啉胍、马来酸氯苯那敏。 |
性状 |
棕色或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灰绿色至灰褐色的粉末,味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管理机械及高空作业等。 2.本品含有对乙酰氨基酚,其不良反应: (1)一般剂量较少引起不良反应,对胃肠刺激小,不会引起胃肠出血,少数病例可发生粒细胞缺乏症、贫血过敏皮炎皮疹、皮肤瘙痒等、肝炎血小板减少症。 (2)长期大量用药,尤其是在肾功能低下者,可出现肾绞痛或急性肾功能衰竭(少尿、尿毒症或慢性肾功能衰竭)镇痛药性肾病。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