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每袋装15g(相当原生药15g) |
1gx12袋 |
生产企业 |
四川高原明珠制药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花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1021377 |
国药准字Z45021989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凉血。用于风热感冒,咽喉肿痛 |
解肌透表,清热解毒,利湿止泻。用于湿热蕴结所致的泄泻腹痛、便黄而黏、肛门灼热;及风热感冒所致的发热恶风、头痛身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克,一日3次 |
口服。一次3克;小儿一次1克,一日3次;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板蓝根﹑大青叶 |
葛根、黄芩、黄连、甘草(炙)。 |
性状 |
本品为浅棕黄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本品为暗棕褐色至类黑色微丸;气微,味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饮食宜清淡,禁食生硬、油腻、难消化食物。 2.有慢性结肠炎、溃疡性结肠炎便脓血等慢性病史者,患泄泻后应去医院就诊。 3.脾胃虚寒腹泻者不适用。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