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每袋装15g(相当原生药15g) |
10g*18袋 |
生产企业 |
四川高原明珠制药有限公司 |
江西九连山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1021377 |
国药准字Z36021115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凉血。用于风热感冒,咽喉肿痛 |
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所致的咽喉肿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克,一日3次 |
冲服,一次10克,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糖尿病患者禁服。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板蓝根﹑大青叶 |
南板蓝根、大青叶,辅料为蔗糖粉、淀粉。 |
性状 |
本品为浅棕黄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本品为黄褐色颗粒剂,味甘,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