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板蓝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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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复方板蓝根颗粒

柴胡口服液

规格

每袋装15g(相当于原生药15g)

10ml*12支
生产企业

重庆华创药业有限公司

洛阳顺势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50020363

国药准字Z41022251
说明
适应症

清热解毒,凉血。用于风热感冒,咽喉肿痛。

解表退热,用于风热感冒发热。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3克,一日3次。

口服,一次1-2支,一日3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禁忌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板蓝根。

柴胡。

性状

棕色或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微甜、略苦。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 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