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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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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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g |
1.6mg |
生产企业 |
国药控股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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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5021242 |
H20171177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流感病毒及疱疹病毒感染。 |
慢性乙型肝炎 本品是用来治疗那些18岁以上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且患者的肝病有代偿性和有乙型肝炎病毒复制(血清HBV-DNA阳性),在那些血清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最少6个月,且有血清转氨酶(ALT)升高的患者所作之研究显示,本品治疗可以产生病毒性缓解(血清HBV-DNA失去)和转氨酶水平复常。在一些作出应答的患者,本药治疗可除去血清表面抗原。临床试验提示当本药与α干扰素联用时可能比单用本药或单用干扰素具有更高的应答率。 作为免疫损害病者的免疫增强剂 免疫系统功能受到抑制者,包括接受慢性血液透析者和老年病患,本药可增强病者对病毒性疫苗,例如流感疫苗或乙肝疫苗的免疫应答。对血液透析患者所作研究显示,在接种流感疫苗后,应用本药作为佐剂者有65%病人产生抗流感病毒抗体滴度水平增高4倍以上,安慰剂组只有24%患者作出此反应。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0.2g,一日3~4次。小儿:按体重一日10mg/kg,分3次服用。 |
本品不应作肌注或静注。它应使用随盒的1.0ml注射用水溶解后马上皮下注射。剂量可遵医嘱使用。 慢性乙型肝炎 本品治疗慢乙肝的推荐量是每针1.6mg皮下注射每周二次,两剂量大约相隔3-4日。治疗应连续6个月(52针)期间不可中断。 假如本品是与α干扰素联合使用,应参考α干扰素处方资料内的剂量和注意事项。在联合应用的临床试验上,当两药物在同一天使用时,本品一般是早上给药而干扰素是在晚上给药。 作为免疫损害病者的疫苗增强剂 本品作为病毒性疫苗增强剂使用,推荐剂量是1.6mg皮下注射,每周二次,每次相隔3至4天,疗程应持续4周(共8针),第一针应在接种疫苗后马上给予。 医师决定是否教导病人自行注射。 |
副作用 |
可引起出汗、食欲不振及低血糖等反应。 |
本品耐受性良好。超过2000例不同年龄各种疾病的患者得到临床经验,没有任何关于使用本品发生不良事件的报导。 病毒性感染(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人类免疫功能低下症);癌症(非小细胞肺癌、黑色素瘤);疫苗增强剂(乙型肝炎疫苗、流感疫苗);免疫异常(自身免疫性肝病、原发性免疫缺乏症)所有适应症的副反应发生率少于1%。 副作用都很轻微且并不常见。主要是注射部位疼痛。极少情况下有红肿、短暂性肌肉萎缩,多关节痛伴有水肿和皮疹。 慢乙肝病人接受本品治疗时,可能ALT水平有一过性上升到基础值的两倍(ALT波动)以上,当ALT波动发生时本品通常应继续使用,除非有肝衰竭的症状和预兆出现。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本品禁用于那些有对Tα1或注射液内任何成份有过敏历史的患者。因为本品治疗是通过增强患者的免疫系统,因此在那些故意作免疫抑制的病人例如器官移植受者是禁用的,除非治疗带来的好处明显地优于危险。 |
成分 |
盐酸吗啉胍。 |
本品主要成份为胸腺肽α1,是由28个氨基酸组成的多肽,其N末端丝氨酸被乙酶化。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白色冻干块状粉末,注入1.0ml注射用水后,溶液应澄清,无色,无不溶性微粒 |
注意事项 |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禁止使用。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