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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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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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g |
100mg(按头孢克肟计算) |
生产企业 |
内蒙古兰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5021239 |
国药准字H20060655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流感病毒及疱疹病毒感染。 |
对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流感杆菌中从头孢克肟敏感菌引起的以下感染有效。 1.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性支气管炎并发作细菌感染、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 2.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 3.急性胆道系统细菌性感染(胆囊炎、胆管炎)。 4.猩红热。 5.中耳炎、鼻窦炎。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0.2g,一日3~4次。小儿:按体重一日10mg/kg,分3次服用。 |
用法:加水分散后服用,或含于口中吮服或吞服。 1.成人及体重30公斤以上儿童用量:口服,一次0.1g(1片),一日二次; 2.成人重症感染者,可增加至一次0.2g(2片),一日二次。 3.儿童:口服,按一次每公斤1.5-3.0计算给药量,一日二次。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可引起出汗、食欲不振及低血糖等反应。 |
1.在总病例12,879例中,发现包括临床检查值异常在内共249例(2.58%)的不良反应。这些不良反应包括腹泻等消化道症状112例(0.87%),皮疹等皮肤症状29例(0.23%),另外,临床检查值异常包括GPT升高78例(0.61%),GOT升高.8例(0.45%),嗜酸性粒细胞增多26例(0.20%)等。 2.严重不良反应: (1)休克:由于引起休克(<0.1%)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出现不适感,口内异常感﹑哮喘﹑眩晕﹑便意﹑耳鸣﹑出汗等现象,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 (2)过敏样症状:有出现过敏样症状(包括呼吸困难﹑全身潮红﹑血管性水肿﹑荨麻疹等)(<0.1%)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异常发生时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 (3)皮肤病变:有发生皮肤粘膜眼症候群(Stevens-Johnson症候群,<0.1%),中毒性表皮坏死症(Lyell症候群,<0.1%)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发生发热﹑头痛﹑关节痛﹑皮肤或粘膜红斑﹑水泡﹑皮肤紧张感﹑灼热感﹑疼痛等症状,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 (4)血液障碍:有发生粒细胞缺乏症(<0.1%,早期症状:发热﹑咽喉疼﹑头疼﹑倦怠感等),溶血性贫血(<0.1%,早期症状:发热﹑血红蛋白尿﹑贫血等症状),血小板减少(<0.1%,早期症状:点状出血﹑紫斑等)的可能性,且有其它头孢类抗生素造成全血细胞减少的报告,因此应密切观察,例如进行定期检查等,有异常发生时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 (5)肾功能障碍:由于引起急性肾功能不全等严重肾功能障碍(<0.1%)的可能性,因此应密切观察,例如定期进行检查等,如有异常发生时,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 (6)结肠炎:可能引起伴有血便的严重大肠炎例如伪膜性结肠炎等(<0.1%)。如有腹痛﹑反复腹泻出现时,应立即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 (7)间质性肺炎,PTE症候群:有出现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症状的间质性肺炎,PTE症候群(分别<0.1%)等的可能性,如有上述症状发生应停止给药,采取给予糖皮质激素等适当处置。 3.其它不良反应:不良反应发生率在0.1~5%为常见,在0.1%以下为少见。 (1)过敏:常见皮疹﹑荨麻疹﹑红斑﹑少见瘙痒﹑发热﹑浮肿。 (2)血液:常见(0.1%~5%)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少见中性粒细胞减少。 (3)肝脏:常见谷丙转氨酶(ALP/GPT)升高﹑谷丙转氨酶(AST/GOT)升高,少见黄疸。 (4)肾脏:少见尿素氮(BUN)升高。 (5)消化系统:常见有腹泻﹑胃部不适,少见恶心﹑呕吐,腹痛﹑胸部烧灼感﹑食欲不振﹑腹部饱满感﹑便秘。 (6)菌群失调症:少见口腔炎﹑口腔念球菌症。 (7)维生素缺乏症:少见维生素K缺乏症(低凝血酶原血症﹑出血倾向等),维生素B缺乏症(舌炎﹑口腔炎﹑食欲不振﹑神经炎等)。 (8)其它:头痛﹑头晕。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或其他头孢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盐酸吗啉胍。 |
本品主要成份是头孢克肟,化学名称:(6R,7R)-7-[(Z)-2-(2-氨基-4-噻唑基)-2-(羧甲氧亚氨基)乙酰氨基]-3-乙烯-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羧酸三水合物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淡黄色至黄色片 |
注意事项 |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禁止使用。 |
1.为防止耐药菌株的出现,在使用本品前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剂量控制在控制疾病所需最小剂量。 2.对于严重肾功能障碍患者,由于药物在血液中可维持浓度,因此应根据肾功能状况适当减量,给药间隔应适当增大。 3.下列患者慎重给药: (1)对青霉素类有过敏史的患者。 (2)本人或父母、兄弟中,具有易引起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体质的患者。 (3)严重的肾功能障碍患者。 (4)经口服给药困难或非经口营养患者,全身恶液质状态患者。(因时有出现维生素K缺乏症状,应注意观察)。 4.由于有可能出现休克,给药前应充分询问病史。 5.不要将牛奶、果汁等与药混合后放置。 6.对临床检验结果的影响: (1)除试纸反应以外,对斑氏(Benedict)试剂、亚铁(Fehling)试剂、尿糖试药丸(Clinitest)进行尿糖检查,有假阳性出现的可能性,应予以注意。 (2)有出现直接库姆斯试验阳性的可能性,应予以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