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列美脲滴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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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格列美脲滴丸

利伐沙班片

规格

1mg*40丸

10mg*5片
生产企业

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1773

国药准字J20180076
说明
适应症

用于节食、体育锻炼及减肥均不能满意控制血糖的非胰岛素依赖型(Ⅱ型)糖尿病。

当本品的疗效下降时(部分继发性失败),本品可以与胰岛素合并用药。本品也可以与其它如非亲β细胞的口服降糖药合用。

1.用于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以预防静脉血栓形成(VTE)。

2.用于治疗成人深静脉血栓形成(DVT),降低急性DVT后DVT复发和肺栓塞(PE)的风险。

3.用于具有一种或多种危险因素(例如: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年龄≥75岁、糖尿病、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的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以降低卒中和全身性栓塞的风险。

用法用量

本品用量一般应视血糖水平而定,应使用获得血糖满意控制的最小剂量。

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并据医生处方按时按量服用。若发生服药差错,如漏服一次药量,不可于下次服药时以大剂量来纠正。对这些差错(特别是漏服一次药量或进餐)或在病人不能按时服药的某情况下,病人需事先与医生讨论,并获同意方可采取相应措施。如果发现服用剂量过高或服用了额外剂量,必须立即通知医生。

根据定期血糖、尿糖检测结果确定本品的初始剂量及维持剂量,监测血糖、尿糖还有助确定该药是否出现原发或继发失效。

初始剂量及剂量调整:初始剂量为1mg(1粒),一天一次。若需要,可以增加每天的剂量。建议根据血糖监测结果,逐渐增加剂量,如:每1~2个星期按以下步骤增加剂量:1mg-2mg-3mg-4mg-6mg(1粒-2粒-3粒-4粒-6粒),仅个别病人需用至8mg(8粒)。

获得糖尿病良好控制的剂量范围:一般,糖尿病得到良好控制的病人,每天剂量为1~4mg(1~4粒),仅少数病人每天剂量大于6mg(6粒)。

服药时间:由医生根据病人的生活方式确定其服药时间。一般,一天一次顿服即可,建议于早餐之前服用;若不吃早餐,则于第一次正餐之前即刻服用。尤其注意,服药后不要忘记进餐。

后续剂量调整:随着糖尿病症状的改善,胰岛素敏感性的增强,格列美脲的需要量也应逐渐减少,为避免低血糖发生,应及时减少药量,甚至停用格列美脲。当病人的体重或病人的生活方式发生改变或出现其他情况,导致病人易出现低血糖或高血糖时也应考虑调整剂量。

治疗时间:格列美脲的治疗一般需长期进行。

从其它口服降糖药改为本品:本品与其他口服降糖药没有确切的剂量关系。当用本品代替其它口服降糖药时,建议起始剂量为每天1mg(1粒),即使正在使用最大剂量的其它口服降糖药时也应如此。所有格列美脲剂量的增加,都应该遵照上述“初始剂量及剂量调整方法”的要求去做。考虑到以前降糖药的效力及持续作用时,需要中断一下治疗,以避免药物累积作用而引起低血糖。

用法:服用本品时,不得嚼碎,并以足量的水(约半杯)送服。

1、推荐剂量为口服利伐沙班10mg,每日1次。如伤口已止血,首次用药时间应于手术后6-10小时之间进行。治疗疗程长短依据每个患者发生静脉血栓栓塞事件的风险而定,即由患者所接受的骨科手术类型而定。

2、对于接受髋关节大手术的患者,推荐一个治疗疗程为服药5周。对于接受膝关节大手术的患者,推荐一个治疗疗程为服药2周。如果发生漏服1次用药,患者应立即服用利伐沙班,并于次日继续每天服药1次。患者可以在进餐时服用利伐沙班,也可以单独服用。

副作用

依据格列美脲的经验及基于其他磺脲类药物的认识,应考虑下列不良反应。

低血糖:由于本品降低血糖的作用,可以引起低血糖(有时可致低血糖持续时间延长)。

低血糖可能引起的症状有:头疼、极度饥饿感、恶心、呕吐无力、嗜睡、睡眠障碍、烦躁不安、攻击行为、注意力不集中、反应性和警觉性受到损害、抑郁、意识模糊、讲话语无伦次、失语症、视力障碍、震颤、轻瘫、感觉紊乱、头晕、无助感、失去自我控制、谵妄、脑性惊厥、嗜睡及丧失知觉,甚至出现昏迷、呼吸浅及心动过缓。另外,还可出现肾上腺素能反向调节的体征,如:大汗、皮肤潮湿、焦虑、心动过速、高血压、心悸、心绞痛和心律不齐,严重的低血糖症状可表现为中风发作。当低血糖控制以后,上述低血糖症状几乎全部消失。

眼:尤其是治疗开始阶段,由于血糖的改变,可能对视力产生暂时性影响。

消化道:偶见胃肠道症状,恶心、呕吐、压迫感或上腹部涨满感、腹痛、腹泻。极个别病例可出现肝酶升高、肝功损害(如胆汁郁积和黄疸)及肝炎、可能导致肝功衰竭。

血液:可能出现严重的血象改变,罕见有血小板减少症,极个别病例可发展为白细胞减少、溶血性贫血或红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症和全血细胞减少(由于骨髓抑制引起的)。

其他不良反应:偶见有过敏或假性过敏反应,如瘙痒、荨麻疹或皮疹,这些轻微的反应严重时可导致呼吸困难、血压降低,有时发展为休克。当出现荨麻疹时,必须立即通知医生。

极个别病例可出现下列症状:过敏性脉管炎、皮肤光过敏和血钠降低。如果您发现所附说明书中列出的或其他任何不良反应或异常改变,请向您的医生咨询。

一些严重的不良反应如严重的低血糖、血象的某些改变、严重的过敏或假性过敏反应,或肝功衰竭,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危及生命。所以,在这些严重的不良反应突然发生时,您一定要立即通知医生,在没有医生的情况下,暂停服药。

在三项Ⅲ期研究中评价了利伐沙班10 mg的安全性,这三项研究中接受下肢骨科大手术(全髋关节置换术或全膝关节置换术)的患者共有4571例接受了最长39天的利伐沙班治疗。

接受治疗的患者中,共计约14%发生了不良反应。分别有大约3.3%和1%的患者发生了出血和贫血。其它常见不良反应包括恶心、GGT升高和转氨酶升高。应该在手术背景下对不良反应做出解释。

由于其药理学作用方式,利伐沙班可能会引起一些组织或器官的隐性或显性出血风险升高,可能导致出血后贫血。由于出血部位、程度或范围不同,出血的体征、症状和严重程度(包括可能的致死性结果)将有所差异。出血风险在特定患者群中可能升高,例如没有控制的重度动脉高血压患者和/或合并使用其它影响止血作用的药物的患者。

出血性并发症可能表现为虚弱、无力、苍白、头晕、头痛或原因不明的肿胀。因此,在评估使用抗凝药的患者时,应考虑出血可能性。

下面的表1中依照系统器官分类(MedDRA)和发生频率列出了三项Ⅲ期研究的不良反应。频率定义如下:

常见:≥1/100至<1/10

少见:≥1/1,000至<1/100

罕见:≥1/10,000至<1/1,000

未知:无法根据现有数据做出估计。

禁忌

本品不适用于治疗胰岛素型(Ⅰ型)糖尿病,曾有酮症酸中毒病史、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糖尿病昏迷前期或糖尿病昏迷的病人。

本品不可用于对格列美脲、其他磺脲类、其他磺胺类或赋形剂中任何成分过敏者。

对于严重肝功损害病人和透析病人使用格列美脲,尚无足够经验。严重肾脏损害或肝功损害的病人,应改为胰岛素治疗,这不仅仅只是为了更好的控制血糖。

利伐沙班禁用于下述患者:

1、对利伐沙班或片剂中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

2、有临床明显活动性出血的患者。

3、具有凝血异常和临床相关出血风险的肝病患者。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成分

格列美脲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伐沙班。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滴丸。

本品为红色薄膜衣片。

注意事项

为了达到治疗的目的-最佳的血糖控制,坚持正确饮食、规律而有效的体育锻炼,必要时,实施减肥与规律服用本品治疗同样重要。

血糖未能有效控制(高血糖)的临床征象是:尿频加剧、口渴加重、口干和皮肤干燥。

在治疗开始的时候,应告诉病人本品的作用、危险性及其与饮食和体育锻炼的联合作用,并强调这一适当联合的重要性。

在治疗最初几周内,出现低血糖的危险性可能增加,需要给予特别观察。导致低血糖的因素包括:

1、不愿或者无能力合作(多见于老年患者);

2、营养不良,饮食无规律或未及时进餐;

3、体力消耗和碳水化合物摄入的不平衡;

4、饮食改变;

5、饮用酒精,特别是在未及时进餐的情况下;

6、肾功能损害;

7、肝功能严重受损;

8、过量服用格列美脲;

9、某些影响碳水化合物代谢的内分泌系统出现代偿性的紊乱或低血糖的反向调节(例如一些甲状腺功能紊乱和垂体前叶或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

10、与其它某些药物合用(见【药物相互作用】)。

病人应该将这些因素和低血糖的发生情况告知医生,以便获得特别观察。如果病人有这些导致低血糖的危险因素存在,就应调整本品剂量或整个治疗方案,病人在治疗中患了其它疾病或者改变了生活方式时,也应该调整治疗。

这些反映机体肾上腺素能反向调节作用的低血糖症状在以下情况时会减弱或缺乏。如:低血糖缓慢发生时(尤其老年病人),以及有自主神经病变或同时服用β-阻滞剂、氯压定、利血平、胍乙啶或其他抗交感神经药物的病人。

治疗低血糖的方法几乎总是立即摄入碳水化合物而获迅速控制(葡萄糖或蔗糖,如糖块、含糖的果汁或加糖的茶),为此,病人应该随身携带至少20g葡萄糖。可以请求其他人的帮助,以避免发生意外。人工甜味剂治疗低血糖无效。

从其它的磺酰类药物获知,尽管开始能成功地控制低血糖,但低血糖仍会再次出现,所以仍需对病人密切观察。严重的低血糖需要紧急治疗及医生的随访,某些情况下,病人需要住院治疗。

若由不同医生治疗,病人应告知医生其糖尿病状况及以往治疗情况。

在一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如创伤、手术、发热感染),血糖的控制恶化,此时,需要临床改用胰岛素治疗。

应用本品治疗期间,必须定期检测血糖及尿糖。另外,建议定期检查糖化血红蛋白。

由于低血糖或高血糖的发生,可能导致警觉性的反应性下降,特别是更改治疗方法的前后或没有按时服用本品的时候,很可能会影响驾车或操纵机器。

1、出血风险:如下详述,一些亚群的患者的出血风险较高。治疗开始后,要对这些患者实施密切监测,观察是否有出血并发症征象。这可以通过定期对患者进行体格检查,对外科伤口引流液进行密切观察以及定期测定血红蛋白来实现。对于任何不明原因的血红蛋白或血压降低都应寻找出血部位。

2、肾损害:在重度肾损害(肌酐清除率<30mL/min)患者中,利伐沙班的血药浓度可能显著升高,进而导致出血风险升高。不建议将利伐沙班用于肌酐清除率<15mL/min的患者。肌酐清除率为15-29mL/min的患者应慎用利伐沙班。当合并使用可以升高利伐沙班血药浓度的其它药物时,中度肾损害(肌酐清除率30-49mL/min)患者应该慎用利伐沙班。

3、肝损害:在中度肝损害(Child Pugh B类)的肝硬化患者中,利伐沙班血药浓度可能显著升高,进而导致出血风险升高。利伐沙班禁用于伴有凝血异常和临床相关出血风险的肝病患者。对于中度肝损害(Child Pugh B类)的肝硬化患者,如果不伴有凝血异常,可以谨慎使用利伐沙班。

4、与其它药物的相互作用:在吡咯-抗真菌剂(例如酮康唑、伊曲康唑、伏立康唑和泊沙康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