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克林霉素棕榈酸酯分散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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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盐酸克林霉素棕榈酸酯分散片

灰黄霉素片

规格

75mg(以C18H33ClN205S计)

每片重0.1g
生产企业

广州一品红制药有限公司

甘肃河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30434

国药准字Z62020404
说明
适应症

1.用于革兰阳性菌引起的下列各种感染性疾病:

(1)扁桃体炎、化脓性中耳炎、鼻窦炎等。

(2)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肺脓肿和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等。

(3)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疖、痈、脓肿、蜂窝组织炎、创伤、烧伤和手术后感染等。

(4)泌尿系统感染:急性尿道炎、急性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等。

(5)其他:骨髓炎、败血症、腹膜炎和口腔感染等。

2.用于厌氧菌引起的各种感染性疾病。

(1)脓胸、肺脓肿、厌氧菌性肺炎。

(2)皮肤和软组织感染、败血症。

(3)腹内感染:腹膜炎、腹腔内脓肿。

(4)女性盆腔及生殖器感染:子宫内膜炎、非淋球菌性输卵管及卵巢脓肿、盆腔蜂窝组织炎及妇科手术后感染等。

本品适用于各种癣病的治疗,包括头癣、须癣、体癣、股癣、足癣和甲癣。上述癣病由深红色发癣菌、断发癣菌、须发癣菌、指间发癣菌等以及奥杜安小孢子菌、犬小孢子菌、石膏样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等所致。本品不宜用于轻症、局限的浅部真菌感染及局部用抗真菌药已可奏效者。灰黄霉素对念珠菌属、组织胞浆菌属、放线菌属、孢子丝菌属、芽生菌属、球孢子菌属、奴卡菌属及隐球菌属等感染及花斑癣均无效。

用法用量

温开水送服,或温开水溶解后服用。按克林霉素计:

1.儿童日剂量为8~25mg/kg(一般感染8~16mg/kg,重症感染17~25mg/kg,分3~4次服用(体重10kg以下幼儿每次服药应不少于37.5mg,一日3次)。

2.成人每次150~300mg(重症感染可用450mg),一日4次。即成人每次2~4片(重症感染可用6片),一日4次。或遵医嘱。

1.成年人: 甲癣和足癣,一次500mg,每12小时1次; 头癣、体癣或股癣,一次250mg,每12小时1次,或一次500mg,每日1次。 小儿: 2岁以上体重14~23kg者,一次62.5~125mg,每12小时1次,或125~250mg,每日1次。 小儿体重大于23kg者,一次125~250mg,每12小时1次,或250~500mg,每日1次

副作用

1.过敏反应:少数病人可出现药物性皮疹。

2.对造血系统基本无毒性反应,偶可引起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小板减少等,一般轻微为一过性。

3.少数病人可发生一过性碱性磷酸酶﹑血清转氨酶轻度升高及黄疸。

4.极少数病人可产生伪膜性结肠炎。

1.神经系统头痛较为常见,约10%患者可出现头痛,初时较重,继续用药可减轻。其他尚有嗜睡、乏力等。偶有眩晕、共济失调和周围神经炎等发生。 2.消化系统少数患者可出现上腹不适、恶心或腹泻,一般系轻度,患者可耐受。 3.过敏反应约3%患者可发生皮疹,偶可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持续性荨麻疹、剥脱性皮炎,少数患者可发生光感性皮炎。 4.本品偶可致周围血象白细胞减少,偶可引起肝毒性及蛋白尿。

禁忌

对林可霉素类及林可霉素过敏者禁用

卟啉症、肝功能衰竭、孕妇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克林霉素棕榈酸酯。

灰黄霉素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注意事项

1.本品作用机制与林可霉素相同,细菌对本品与林可霉素有完全交叉耐药性,对林可霉素高度过敏的患者,也不适宜使用本品。

2.一般胃肠道不适,可不影响治疗,但本品有可能引起伪膜性结肠炎,应予高度重视,如出现剧烈腹痛,频繁腹泻,伴水样或血样便等症状,应停止用药,严重时应输液,处理无效则需用万古霉素。

3.肝功能损害﹑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应慎用。

4.有胃肠疾病史,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伴随性结肠炎的患者应慎用。

5.本品治疗乙型溶血性链球菌感染,连续用药应不少于10天,以防止急性风湿性发生。

6.因本品有可能引起伪膜性结肠炎,与抗蠕动性止泻药合用,可能使肠内毒素延迟排除,从而导致腹泻延长或加剧。

7.如出现伪膜性结肠炎,选用万古霉素,口服0.125~0.5g,每日4次进行治疗。

1.交叉过敏由于灰黄霉素获自青霉菌,由此推测该药可能与青霉素类或青霉胺存在交叉过敏,然而临床并未证实此情况存在,但青霉素过敏患者应用本品时仍需谨慎,并严密观察。 2.灰黄霉素在动物实验中有致肿瘤作用。 3.本品偶可致肝毒性,原有肝病或肝功能损害者需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用药。 4.本品可诱发卟啉病、红斑狼疮,红斑狼疮患者如有指征应用该药时必须权衡利弊后决定。 5.治疗中需定期检测周围血象、肝功能、血尿素氮、肌酐及尿常规。 6.本品可于进餐时同服或餐后服,以进高脂肪餐为最佳,因可减少胃肠道反应及增加药物吸收。 7.为防止复发,治疗应持续到临床症状消失和实验室检查证实病原菌已完全根除。一般疗程为:头癣8~10周;体癣2~4周;足癣4~8周;指甲癣至少4个月;趾甲癣至少6个月;但趾甲癣的复发率仍高。 8.通常需同时予以适宜的局部用药,此对足癣尤为重要。 9.男性患者在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至少6个月应采取避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