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克林霉素棕榈酸酯分散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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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盐酸克林霉素棕榈酸酯分散片

青霉素V钾片

规格

75mg(以C18H33ClN205S计)

0.236g(40万单位)(按C16H18N2O5S计)
生产企业

广州一品红制药有限公司

山西好医生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30434

国药准字H14022826
说明
适应症

1.用于革兰阳性菌引起的下列各种感染性疾病:

(1)扁桃体炎、化脓性中耳炎、鼻窦炎等。

(2)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肺脓肿和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等。

(3)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疖、痈、脓肿、蜂窝组织炎、创伤、烧伤和手术后感染等。

(4)泌尿系统感染:急性尿道炎、急性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等。

(5)其他:骨髓炎、败血症、腹膜炎和口腔感染等。

2.用于厌氧菌引起的各种感染性疾病。

(1)脓胸、肺脓肿、厌氧菌性肺炎。

(2)皮肤和软组织感染、败血症。

(3)腹内感染:腹膜炎、腹腔内脓肿。

(4)女性盆腔及生殖器感染:子宫内膜炎、非淋球菌性输卵管及卵巢脓肿、盆腔蜂窝组织炎及妇科手术后感染等。

1.本品本品适用于青霉素敏感菌株所致的轻﹑中度感染,包括链球菌所致的扁桃体炎﹑咽喉炎﹑猩红热﹑丹毒等;肺炎球菌所致的支气管炎﹑肺炎﹑中耳炎﹑鼻窦炎及敏感葡萄球菌所致的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2.本品也可用于螺旋体感染和作为风湿热复发和感染性心内膜炎的预防用药。

用法用量

温开水送服,或温开水溶解后服用。按克林霉素计:

1.儿童日剂量为8~25mg/kg(一般感染8~16mg/kg,重症感染17~25mg/kg,分3~4次服用(体重10kg以下幼儿每次服药应不少于37.5mg,一日3次)。

2.成人每次150~300mg(重症感染可用450mg),一日4次。即成人每次2~4片(重症感染可用6片),一日4次。或遵医嘱。

口服给药:

1.成人

(1) 链球菌感染:一次125~2.0mg,每6~8小时1次,疗程10日。

(2)肺炎球菌感染:一次250~500mg,每6小时1次,疗程至退热后至少2日。

(4)葡萄球菌感染、螺旋体感染(奋森咽峡炎):一次2.0~500mg,每6~8小时1次。

(5)预防风湿热复发:一次250mg,一日2次。

(6) 预防心内膜炎:在拔牙或上呼吸道手术前1小时口服本品2g,6小时后再加服1g。

2.儿童。

(1) 按体重,一次2.5~9.3mg/kg,每4小时1次;或一次3.75~14 mg/kg,每6小时1次;或一次.~18.7 mg/kg,每8小时1次。

(2)预防心内膜炎:27kg以下小儿剂量比成人减半。

副作用

1.过敏反应:少数病人可出现药物性皮疹。

2.对造血系统基本无毒性反应,偶可引起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小板减少等,一般轻微为一过性。

3.少数病人可发生一过性碱性磷酸酶﹑血清转氨酶轻度升高及黄疸。

4.极少数病人可产生伪膜性结肠炎。

1.常见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及黑毛舌。

2.过敏反应:皮疹(尤其易发生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者)﹑荨麻疹及其他血清病样反应﹑喉水肿﹑药物热和嗜酸粒细胞增多等。

3.二重感染:长期或大量服用本品可致耐青霉素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杆菌或白念珠菌感染(舌苔呈棕色甚至黑色)。

4.少见溶血性贫血﹑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神经毒性和肾毒性等。

禁忌

对林可霉素类及林可霉素过敏者禁用

青霉素皮试阳性反应者、对本品及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及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禁用。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克林霉素棕榈酸酯。

本品主要成份青霉素V钾。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注意事项

1.本品作用机制与林可霉素相同,细菌对本品与林可霉素有完全交叉耐药性,对林可霉素高度过敏的患者,也不适宜使用本品。

2.一般胃肠道不适,可不影响治疗,但本品有可能引起伪膜性结肠炎,应予高度重视,如出现剧烈腹痛,频繁腹泻,伴水样或血样便等症状,应停止用药,严重时应输液,处理无效则需用万古霉素。

3.肝功能损害﹑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应慎用。

4.有胃肠疾病史,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伴随性结肠炎的患者应慎用。

5.本品治疗乙型溶血性链球菌感染,连续用药应不少于10天,以防止急性风湿性发生。

6.因本品有可能引起伪膜性结肠炎,与抗蠕动性止泻药合用,可能使肠内毒素延迟排除,从而导致腹泻延长或加剧。

7.如出现伪膜性结肠炎,选用万古霉素,口服0.125~0.5g,每日4次进行治疗。

1.患者每次开始服用本品前,必须先进行青霉素皮试。

2.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及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慎用。

3.本品与其他青霉素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性。若有过敏反应产生,则应立即停用本品,并采取相应措施。

4.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或给药间期。

5.治疗链球菌感染时疗程需10日,治疗结束后宜作细菌培养,以确定链球菌是否已清除。

6.对怀疑为伴梅毒损害之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至少在4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

7.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清钾或钠。

8.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

(1)硫酸铜法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

(2)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值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