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克林霉素棕榈酸酯分散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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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盐酸克林霉素棕榈酸酯分散片

氟康唑片

规格

37.5mg(以C18H33ClN205S计)

50mgx8片
生产企业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73106

国药准字H10970257
说明
适应症

1.用于革兰阳性菌引起的下列各种感染性疾病:

(1)扁桃体炎、化脓性中耳炎、鼻窦炎等。

(2)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肺脓肿和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等。

(3)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疖、痈、脓肿、蜂窝组织炎、创伤、烧伤和手术后感染等。

(4)泌尿系统感染:急性尿道炎、急性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等。

(5)其他:骨髓炎、败血症、腹膜炎和口腔感染等。

2.用于厌氧菌引起的各种感染性疾病。

(1)脓胸、肺脓肿、厌氧菌性肺炎。

(2)皮肤和软组织感染、败血症。

(3)腹内感染:腹膜炎、腹腔内脓肿。

(4)女性盆腔及生殖器感染:子宫内膜炎、非淋球菌性输卵管及卵巢脓肿、盆腔蜂窝组织炎及妇科手术后感染等。

本品适用于以下真菌病: (1)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形式的侵入性念珠菌感染,如腹膜、心内膜、肺及泌尿道感染。也可用于恶性肿瘤、特殊监护病人、接受放、化疗或免疫抑制剂治疗或受到其它易致念珠菌感染的因素作用的患者。 (2)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如肺、皮肤)的隐球菌感染。可用于免疫功能正常患者、艾滋病人及器官移植或其他原因引起免疫功能抑制的患者。艾滋病人可服用本品维持治疗,以预防隐球菌病的复发。 (3)粘膜念珠菌病:包括口咽部、食道、非侵入性支气管等粘膜念珠菌病、肺部念珠菌感染、念珠菌尿症、皮肤粘膜和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可用于免疫功能正常或免疫功能受损患者。 (4)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 (5)对接受化疗或放疗而容易发生真菌感染的白血病病人及其他恶性肿瘤病人,可用本品进行预防治疗。 (6)皮肤真菌病:包括体癣、手癣、足癣、花斑癣、头癣、指趾甲癣等皮肤真菌感染。 (7)可用于皮肤着色真菌病的治疗。

用法用量

温开水送服,或温开水溶解后服用。按克林霉素计:

1.儿童日剂量为8~25mg/kg(一般感染8~16mg/kg,重症感染17~25mg/kg,分3~4次服用(体重10kg以下幼儿每次服药应不少于37.5mg,一日3次)。

2.成人每次150~300mg(重症感染可用450mg),一日4次。即成人每次2~4片(重症感染可用6片),一日4次。或遵医嘱。

口服。

1、成人:

(1)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4g,以后一次0.2g,一日1次,至少4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

(2)食道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持续至少3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根据治疗反应,也可加大剂量至一次0.4g,一日1次。

(3)口咽部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疗程至少2周。

(4)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单剂量,0.15g。

(5)预防念珠菌病:有预防用药指征者0.2-0.4g,一日1次。

2、小儿:治疗方案尚未建立。有资料报道起始剂量按体重一日3-6mg/kg,一日1次,治疗少数出生2周至14岁的小儿患者,结果是安全的。

3、肾功能不全者:若只需给药1次,不用调节剂量;需多次给药时,第一及第二日应给常规剂量,此后应按肌酐清除率来调节给药剂量。

副作用

1.过敏反应:少数病人可出现药物性皮疹。

2.对造血系统基本无毒性反应,偶可引起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小板减少等,一般轻微为一过性。

3.少数病人可发生一过性碱性磷酸酶﹑血清转氨酶轻度升高及黄疸。

4.极少数病人可产生伪膜性结肠炎。

(1)常见消化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 (2)过敏反应:可表现为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常伴随肝功能损害)、渗出性多形红斑。 (3)肝毒性: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4)可见头晕、头痛。 (5)某些患者,尤其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现肾功能异常。 (6)偶可发生周围血象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学检查指标改变,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禁忌

对林可霉素类及林可霉素过敏者禁用

对本品或其他吡咯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克林霉素棕榈酸酯。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康唑。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或薄膜衣片,除去包装后是白色或类白色。

注意事项

1.本品作用机制与林可霉素相同,细菌对本品与林可霉素有完全交叉耐药性,对林可霉素高度过敏的患者,也不适宜使用本品。

2.一般胃肠道不适,可不影响治疗,但本品有可能引起伪膜性结肠炎,应予高度重视,如出现剧烈腹痛,频繁腹泻,伴水样或血样便等症状,应停止用药,严重时应输液,处理无效则需用万古霉素。

3.肝功能损害﹑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应慎用。

4.有胃肠疾病史,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伴随性结肠炎的患者应慎用。

5.本品治疗乙型溶血性链球菌感染,连续用药应不少于10天,以防止急性风湿性发生。

6.因本品有可能引起伪膜性结肠炎,与抗蠕动性止泻药合用,可能使肠内毒素延迟排除,从而导致腹泻延长或加剧。

7.如出现伪膜性结肠炎,选用万古霉素,口服0.125~0.5g,每日4次进行治疗。

1、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

2、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吡咯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

3、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4、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

5、本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

6、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9/L以上后7天。

7、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药剂量(见【用法用量】);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透析后可给予本品一日量,因为3小时血液透析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降低约50%。

8、孕妇、哺乳期妇女用药:

(1)动物试验中,本品高剂量给予动物时可出现流产、死胎增多、幼年动物有肋骨畸形、腭裂等变化。虽然在人类中未发现此类情况,但孕妇仍应禁用。

(2)尚无母乳中含该品浓度的数据,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服用该品时暂停哺乳。

9、儿童用药:该品对小儿的影响缺乏充足的研究资料,虽然少数出生2周至14岁小儿患者以每日3-6mg/kg(按体重)剂量治疗未发生,但小儿仍不宜应用。

10、老年用药:肾功能正常的老年患者无须调整剂量。肾功能减退的老年患者须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

11、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