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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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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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mg |
2mg |
生产企业 |
北京红林制药有限公司 |
赛诺菲(北京)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4634 |
国药准字H20057672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经饮食控制及体育锻炼2~3个月疗效不满意的轻、中度2型糖尿病患者,这类糖尿病患者的胰岛b 细胞需有一定的分泌胰岛素功能,且无急性并发症(如感染、创伤、酮症酸中毒、高渗性昏迷等),不合并妊娠,无严重的慢性并发症。 |
本品用于单纯饮食控制和锻炼未能控制血糖的2型糖尿病患者。 |
用法用量 |
1.口服,每日服药1次。开始日服5mg,早餐时服用(也可在其他认为方便的时候服用)。 2.以后根据每周测定血糖值或每二月测得糖化血红蛋白值调整剂量。 3.多数病人每日服10mg即可,部分患者须服15mg,每日最大剂量20mg。 |
1.起始剂量为每日1mg格列美脲片: (1)如果血糖得到满意控制,应以该剂量维持治疗。 (2)如果不能满意控制代谢状况,应根据血糖控制情况增加剂量,每隔1-2个星期,逐步增加剂量至每日2mg、3mg甚至4mg。 (3)只有个别情况每日口服格列美脲超过4mg才能较好地控制血糖。 (4)最大推荐剂量为每日6mg,在使用最大每日剂量的格列美脲片仍不能较好地控制血糖的病人,必要的话可开始联合给予胰岛素治疗。 2.联合用药必须在医生的严密监测下进行。 3.一般一天一次顿服即可,建议早餐前不久或者早餐中服用,若不吃早餐,则于第一次正餐前不久或者餐中服用,如漏服一次,不能以加大下次服药剂量来纠正。 4.以适量的水整片吞服: (1)如果病人每日1mg格列美脲即有低血糖反应,说明单纯饮食治疗即可能控制血糖。 (2)由于代谢控制的改善与对胰岛素的敏感性增加有关,治疗中格列美脲的需要量可能下降,因此为避免发生低血糖,必须考虑及时减小剂量或者停用格列美脲片。 (3)如果病人的体重、生活方式发生了变化,或存在其它增加低血糖或高血糖危险的因素,也应考虑调整剂量。 5.从其它口服降糖药改用格列美脲片:当用格列美脲片代替其它口服降糖药时,应考虑先前使用药物的降糖强度和代谢的半衰期,某些情况下,尤其先前使用长半衰期的降糖药物(如氯磺丙脲),建议有数天的清洗期,以降低因药物累加作用引起低血糖反应的风险,推荐的起始剂量为每日1mg。 |
副作用 |
1.较常见的为肠胃道症状(如恶心,上腹胀满)、头痛等,减少剂量即可缓解。 2.个别患者可出现皮肤过敏。 3.偶见低血糖,尤其是年老体弱者、活动过度者、不规则进食、饮酒或肝功能损害者。 4.亦偶见造血系统可逆性变化的报道。 |
1.低血糖:与其他抗糖尿病药物一样,服用那格列奈后,可观察到低血糖的症状,这些症状包括出汗、发抖、头晕、食欲不振、心悸、恶心疲劳和无力。这些症状一般较轻且较易处理,如需要可进食碳水化合物。临床研究报告显示出现低血糖症状,且证实血糖降低(血糖<3.3mmol/L的患者的比例为7.69%; 2.肝功能:极少患者出现肝酶增高,其程度较轻且为一过性,很少导致停药; 3.过敏:极少有皮疹、瘙痒和荨麻疹等过敏反应的报道; 4.其他反应:包括胃肠道反应(腹痛、消化不良、腹泻)、头痛、轻微水肿以及乳酸、丙酮酸、尿酸、血清钾升高等。 |
禁忌 |
下列患者禁用: 1.对磺胺药过敏者。 2.已明确诊断的1型糖尿病患者。 3.2型糖尿病患者伴有酮症酸中毒、昏迷、严重烧伤、感染、外伤和重大手术等应激情况。 4.肝、肾功能不全者。 5.白细胞减少的病人。 |
1.已知对格列美脲有过敏史者禁用。2.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伴或不伴昏迷者禁用,这种情况应用胰岛素治疗。3.孕妇、分娩妇女、哺乳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主要成份为格列吡嗪 |
本品主要成份为:格列美脲。其化学名称为:1-[4-[2-(3-乙基-4-甲基-2-氧代-3-吡咯啉-1-甲酰胺基)-乙基]-苯磺酰]-3-(反式-4-甲基环己基)-脲。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片芯为黄红色双层片。 |
格列美脲2.0 mg规格为绿色异型片。 |
注意事项 |
1.病人用药时应遵医嘱,注意饮食控制和用药时间。 2.下列情况应慎用:体质虚弱、高热、恶心和呕吐、有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或垂体前叶功能减退症者。 3.用药期间应定期测血糖、尿糖、尿酮体、尿蛋白和肝、肾功能、血象,并进行眼科检查。 4.避免饮酒,以免引起类戒断反应。 |
1.病人用药时应遵医嘱,注意饮食,运动和用药时间。2.治疗中应注意早期出现的低血糖症状,如头痛、兴奋、失眠、震颤和大量出汗,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严重者应静脉滴注葡萄糖液,对有创伤、术后,感染或发热病人应给与胰岛素维持正常血糖代谢。3.避免饮酒,以免引起类戒断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