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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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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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5g(按C18H33C1N205S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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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贵州汉方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0359 |
国药准字Z52020208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由链球菌属、葡萄球菌属及厌氧菌等敏感菌株所致的下述感染:中耳炎、鼻窦炎、化脓性扁桃体炎、肺炎;皮肤软组织感染;在治疗骨和关节感染、腹腔感染、盆腔感染、脓胸、肺脓肿、骨髓炎、败血症等疾病。 |
活血行气、化瘀生新、温经止痛。收缩子宫、修复子宫创伤。产后条理、促进乳汁分泌。止血、消炎、防感染。还可广泛应用于子宫肌瘤及子宫肥大症,子宫内膜炎、妊娠斑、黄褐斑等症。 |
用法用量 |
1.成人,一次0.15~0.3g,一日4次口服,重症感染可增至一次0.45g,一日4次口服。 2.4周或4周以上小儿,一日按体重8~16mg/kg,分3~4次口服。 |
口服,一次3片,一日三次。 |
副作用 |
1.胃肠道反应:包括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症;严重者有腹绞痛、腹部压痛、严重腹泻(水样或脓血样),伴发热、异常口渴和疲乏(假膜性肠炎)。腹泻、肠炎和假膜性肠炎等可出现于治疗中或停药后。 2.过敏反应:通常以轻到中度的麻疹样皮疹最为多见,其次为水疱样皮疹和荨麻疹,偶见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部分表现为Stevens-Johnson综合征。 3.可出现肝功能异常、肾功能异常,偶见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对克林霉素和林可霉素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克林霉素,其化学名称为6-(1-甲基- 反-4-丙基-L-2-吡盐酸克林霉素胶囊咯烷甲酰氨基)-1-硫代-7(S)-氯-6,7,8-三脱氧-L-苏式-a-D-半乳辛吡喃糖苷盐酸盐。 |
益母草、当归、川芎、炮姜。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黄褐色;气香,味微辛。 |
注意事项 |
1.患者对林可霉素过敏时有可能对克林霉素也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服药后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可有增高。 3.下列情况应慎用: (1)肠道疾病或有既往史者,特别如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肠炎。 (2)肝功能减退。 (3)肾功能严重减退。 (4)为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用克林霉素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时的疗程,至少为10日。 5.用药期间须密切注意大便次数,如出现排便次数增多,应注意假膜性肠炎的可能,须及时停药并作适当处理。 6.处理克林霉素所致的假膜性肠炎,轻症单独停药可望有效,中等至重症患者需纠正水、电解质紊乱。如经上述处理,病情无明显好转时,则应给甲硝唑口服250~500mg,一日3次。如复发时可再用甲硝唑口服,仍无效时可改用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口服,成人一日0.5~2.0g,分3~4次服用。 7.肾功能减退患者(除重度减退者外),本品用量一般无需减少。患者有严重肾功能和(或)肝功能减退,采用本品时需作血清药物浓度监测。 8.本品偶可引起对本品不敏感的微生物过度增生,特别是真菌,所以应用时需注意二重感染的发生。 |
1、孕妇禁用。 2、忌食生冷食物。 3、气血两虚引起的月经量少,色淡质稀,伴有头晕心悸,疲乏无力等不宜选用本药。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病、糖尿病或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平素月经量正常,突然出现经量少,须去医院就诊。 6、青春期少女及更年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药。 7、各种流产后腹痛伴有阴道出血,服药一周无效者应去医院就诊。 8、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 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