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每粒含甲硝唑100mg,芬布芬75mg |
0.1%*5g*1支/盒 |
生产企业 |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澳美制药(海南)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063 |
HC20181015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牙龈炎,牙周炎等疾患。对口腔炎,舌炎等亦有一定疗效。 |
口腔粘膜的急、慢性炎症,包括复发性口腔溃疡、糜烂型口腔扁平苔藓、义齿性口腔炎和创伤性病损(包括∶托牙口疮、剥脱性牙龈炎和口腔炎)。创伤性溃疡和多数非复发性病损治疗后可迅速痊愈。慢性病变和复发性口腔溃疡用药后也能获得显著疗效,停药后还会复发,但本品对控制复发也有一定作用。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2粒,一日3次。一日总量不超过14粒。 |
挤出少量药膏(大约1cm)轻轻涂抹在病损表面使之形成薄膜。药膏在患处的用量以达到完全覆盖患处为佳。本品不可反复揉擦。刚刚涂抹药膏时可能感觉药膏中有颗粒,口腔有砂砾感。药膏涂后可以形成光滑的薄膜。本品最好在睡前使用这样可以使药物与患处整夜接触。如果症状严重,需要每天涂2-3次。以餐后用药为宜。 |
副作用 |
1、本品最严重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周围神经病变。 2、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 (1)胃肠道反应,如胃痛、胃烧灼感、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少数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胃溃疡、出血、甚至穿孔。 (2)可逆性粒细胞减少。 (3)过敏反应,皮疹、麻疹、瘙痒等。 (4)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 (5)其他有发热、阴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 (6)白细胞数轻度下降、血清转移酶微升等较少见。 |
非常少见。口腔内局部使用没有见到对皮质类固醇的不良反应。长期使用可引起如同全身使用类固醇类药物的不良作用,如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葡萄糖代谢改变、蛋白质分解和消化道溃疡复发等。这些情况在激素停止使用后可以逆转和消失。炎症、毛囊炎、痤疮样皮疹、色素减退、口周皮炎、过敏性接触性皮炎、继发感染、皮肤萎缩、皮纹和皮疹等不良反应少见,但当采用封包疗法时其发生频率明显增加。 |
禁忌 |
1、对本品或吡咯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2、阿司匹林引起哮喘者禁用。 3、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患者禁用。 4、血液病、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5、严重肝、肾功能损害患者禁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7、儿童禁用。 |
1.患者对本品中任何一种成份有过敏史。 2.由于本品中含有皮质类固醇,禁用于口腔、咽部的真菌和细菌感染性疾病。 3.由病毒引起的口腔疱疹,如∶唇疱疹、原发性疱疹牙龈口腔炎、疱疹性咽峡炎等也不使用本品。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甲硝唑100mg,芬布芬75mg。 |
曲安奈德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微黄色粉末或颗粒。 |
本品为浅黄色至浅棕色软膏。 |
注意事项 |
1、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 2、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 3、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三酰甘油、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 4、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 5、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减量使用,并作血药浓度监测。 6、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血液透析时,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应用本品不需减量。 7、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衰竭患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 8、重复一个疗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 9、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10、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 |
1.按规定剂量适用本品的类固醇用量很小,不太可能对全身产生影响。但是长期间局部适用也会出现异常情况,如:乏力、头晕等,出现这些情况应该与医生联系。 2.如果出现持续的局部刺激症状和过敏反应,应该立即停药并采取相应治疗。 3.患结核病、消化道溃疡和糖尿病的病人若无医嘱不能使用皮质类固醇类药物。 4.必须牢记在患者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时,口腔的正常防御机制收到抑制,口腔中有害微生物会进行繁殖,但不会出现通常的口腔感染症状。 5.用药7天后,如果病损没有显著修复、愈合时,建议做进一步检查。 6.同时使用其他的皮质类固醇药物,在病情得到控制后应该停止用药。如果在两周内病情仍然没有得到控制,请联系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