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20ml |
复方 |
生产企业 |
珠海同源药业有限公司 |
辽宁新高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0249 |
国药准字H21023375 |
说明 | ||
适应症 |
主要用于治疗手足癣、体股癣、花斑癣等因真菌感染引起的皮肤病。 |
用于手足癣、体癣及股癣。对其他皮肤瘙痒症有一定作用。 |
用法用量 |
外用,将药液喷洒于患处,每次的药液量能均匀覆盖患处即可,一日2次。体股癣和花斑癣连续用药2周,手足癣连续用药4周。 |
外用,一日2-3次。涂于洗净的患处。 |
副作用 |
表现为用药初期轻度皮肤刺激,但反映轻微,很快自行消失。偶有发生重度皮肤刺激,表现为皮损更红、痒痛加重、红肿、脱屑、起小水泡,停药并换用其他抗真菌药。本品处方中水杨酸可引起接触性皮炎,大面积使用吸收后可出现水杨酸全身中毒症状,如头晕、神志模糊、呼吸急促、持续性耳鸣、剧烈或持续头痛。 |
偶见过敏反应和皮炎。 |
禁忌 |
对本品处方中任一组分过敏者,禁用此药。 |
1. 局部严重溃烂者禁用。2.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十一烯酸1.6%,水杨酸1.0%,薄菏脑0.5%,二乙醇胺0.4%,其余为溶剂异丙醇。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10g内含十一烯酸锌2g,十一烯酸0.5g,醋酸曲安奈德0.0004g,辅料适量。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清液体,具有特殊臭味。 |
本品为白色或微黄色软膏。 |
注意事项 |
(1)避免在生殖器部位、粘膜、眼睛和非病区皮肤应用。(2)远离火源,勿让儿童取服。(3)本品应避免阳光直射和接触金属物质。(4)炎症和感染的皮损勿使用。(5)勿与其他外用痤疮制剂或含有剥脱作用的药物合用。(6)本品可经皮肤吸收,不宜长期应用。 |
1.当药物性状发生改变时,不得使用。 2.切忌入口,避免接触眼睛。 3.涂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水疱型和磷屑角化型均可用本品,每晚睡前,洗净后,涂于患处,连续4周以上。 5.如使用本品连续4周以上未见好转,应复诊。 6.请将本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