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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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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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0ml |
20g |
生产企业 |
珠海同源药业有限公司 |
华润三九(南昌)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0249 |
国药准字H20074079 |
说明 | ||
适应症 |
主要用于治疗手足癣、体股癣、花斑癣等因真菌感染引起的皮肤病。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用法用量 |
外用,将药液喷洒于患处,每次的药液量能均匀覆盖患处即可,一日2次。体股癣和花斑癣连续用药2周,手足癣连续用药4周。 |
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 2.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 |
副作用 |
表现为用药初期轻度皮肤刺激,但反映轻微,很快自行消失。偶有发生重度皮肤刺激,表现为皮损更红、痒痛加重、红肿、脱屑、起小水泡,停药并换用其他抗真菌药。本品处方中水杨酸可引起接触性皮炎,大面积使用吸收后可出现水杨酸全身中毒症状,如头晕、神志模糊、呼吸急促、持续性耳鸣、剧烈或持续头痛。 |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
禁忌 |
对本品处方中任一组分过敏者,禁用此药。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十一烯酸1.6%,水杨酸1.0%,薄菏脑0.5%,二乙醇胺0.4%,其余为溶剂异丙醇。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十六-十八混合醇,白凡士林、单硬脂酸甘油酯、蜂蜡、轻质液状石蜡、甘油、聚氧乙烯脂肪醇醚、羟苯乙酯、聚山梨酸-80、纯化水。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清液体,具有特殊臭味。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
注意事项 |
(1)避免在生殖器部位、粘膜、眼睛和非病区皮肤应用。(2)远离火源,勿让儿童取服。(3)本品应避免阳光直射和接触金属物质。(4)炎症和感染的皮损勿使用。(5)勿与其他外用痤疮制剂或含有剥脱作用的药物合用。(6)本品可经皮肤吸收,不宜长期应用。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