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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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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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75mg(按C18H33ClN2O5S计) |
0.3gx12片/盒 |
生产企业 |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陵制药厂 |
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4420 |
国药准字H20073866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由链球菌属、葡萄球菌属及厌氧菌等敏感菌株所致的下述感染:中耳炎、鼻窦炎、化脓性扁桃体炎、肺炎;皮肤软组织感染;在治疗骨和关节感染、腹腔感染、盆腔感染、脓胸、肺脓肿、骨髓炎、败血症等疾病。 |
1.主要用于带状疱疹。 2.用于治疗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及预防复发,包括生殖器疱疹的初发和复发。 |
用法用量 |
1.成人,一次0.15~0.3g,一日4次口服,重症感染可增至一次0.45g,一日4次口服。 2.4周或4周以上小儿,一日按体重8~16mg/kg,分3~4次口服。 |
1.单纯疱疹的治疗:一次500mg,一日2次。对于单纯疱疹的复发,理想的服药时间为前驱期或症状及体征首次出现时。 2.单纯疱疹的预防: (1)免疫功能正常的患者,一日给药总量为500mg,可分为1-2次给药。 (2)免疫缺陷的患者,服用剂量为一次500mg,一日2次。 3.带状疱疹的治疗:一次1000mg,一日3次,共7日,在发病的24小时内服用本药最有效。 |
副作用 |
1.胃肠道反应:包括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症;严重者有腹绞痛、腹部压痛、严重腹泻(水样或脓血样),伴发热、异常口渴和疲乏(假膜性肠炎)。腹泻、肠炎和假膜性肠炎等可出现于治疗中或停药后。 2.过敏反应:通常以轻到中度的麻疹样皮疹最为多见,其次为水疱样皮疹和荨麻疹,偶见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部分表现为Stevens-Johnson综合征。 3.可出现肝功能异常、肾功能异常,偶见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 |
1.消化系统少数患者有轻度胃肠道症状,如胃部不适、食欲减退、恶心、呕吐、 腹痛、腹泻 、便秘等。 2.中枢神经系统可出现头痛、乏力、眩晕。 3.血液可引起贫血、白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TTP)和溶血性尿毒 症综合征。 4.心血管系统可引起心动过速、血管扩张等。 5.其它可见皮肤瘙痒、关节痛、肌痛、畏光、眼痛等。 |
禁忌 |
对克林霉素和林可霉素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 |
对本品及阿昔洛韦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克林霉素,其化学名称为6-(1-甲基- 反-4-丙基-L-2-吡盐酸克林霉素胶囊咯烷甲酰氨基)-1-硫代-7(S)-氯-6,7,8-三脱氧-L-苏式-a-D-半乳辛吡喃糖苷盐酸盐。 |
化学名:L-缬氨酸-2-[(6-氧代-2-氨基-1,6-二氢- 9H -嘌呤-9-基)甲氧基]乙基酯盐酸盐 。分子式:C13H20N6O4·;HCl分子量:360.80。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 |
该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注意事项 |
1.患者对林可霉素过敏时有可能对克林霉素也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服药后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可有增高。 3.下列情况应慎用: (1)肠道疾病或有既往史者,特别如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肠炎。 (2)肝功能减退。 (3)肾功能严重减退。 (4)为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用克林霉素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时的疗程,至少为10日。 5.用药期间须密切注意大便次数,如出现排便次数增多,应注意假膜性肠炎的可能,须及时停药并作适当处理。 6.处理克林霉素所致的假膜性肠炎,轻症单独停药可望有效,中等至重症患者需纠正水、电解质紊乱。如经上述处理,病情无明显好转时,则应给甲硝唑口服250~500mg,一日3次。如复发时可再用甲硝唑口服,仍无效时可改用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口服,成人一日0.5~2.0g,分3~4次服用。 7.肾功能减退患者(除重度减退者外),本品用量一般无需减少。患者有严重肾功能和(或)肝功能减退,采用本品时需作血清药物浓度监测。 8.本品偶可引起对本品不敏感的微生物过度增生,特别是真菌,所以应用时需注意二重感染的发生。 |
1.交叉过敏对其它鸟嘌呤类抗病毒药(如阿昔洛韦、更昔洛韦、泛昔洛韦)过敏者也可对本药过 敏。 2.禁忌症:(1)对本药或阿昔洛韦过敏者。(2)孕妇。(3)2岁以下儿童。 3.慎用:(1)肾功能不全者。(2)脱水者。(3)对免疫缺陷者不主张用。 4.药物对儿童的影响:2岁以下儿童禁用,2岁以上儿童慎用。 5.药物对妊娠的影响:动物实验未发现致畸性,但本药能通过胎盘,为安全起见,孕妇禁用。 美国药品和食品管理局(FDA)对本药的妊娠安全性分级为B级。 6.药物对哺乳的影响:本药在乳汁中的浓度为血药浓度的0.6-4.1倍,哺乳妇女应慎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