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75mg(按C18H33ClN2O5S计) |
50mg |
生产企业 |
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制药一厂 |
汕头经济特区鮀滨制药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0703 |
国药准字H44022054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由链球菌属、葡萄球菌属及厌氧菌等敏感菌株所致的下述感染:中耳炎、鼻窦炎、化脓性扁桃体炎、肺炎;皮肤软组织感染;在治疗骨和关节感染、腹腔感染、盆腔感染、脓胸、肺脓肿、骨髓炎、败血症等疾病。 |
用于敏感病原菌所致的胃肠炎、细菌性痢疾等肠道感染。 |
用法用量 |
1.成人,一次0.15~0.3g,一日4次口服,重症感染可增至一次0.45g,一日4次口服。 2.4周或4周以上小儿,一日按体重8~16mg/kg,分3~4次口服。 |
口服一次0.1~0.3g ,一日3次。 |
副作用 |
1.胃肠道反应:包括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症;严重者有腹绞痛、腹部压痛、严重腹泻(水样或脓血样),伴发热、异常口渴和疲乏(假膜性肠炎)。腹泻、肠炎和假膜性肠炎等可出现于治疗中或停药后。 2.过敏反应:通常以轻到中度的麻疹样皮疹最为多见,其次为水疱样皮疹和荨麻疹,偶见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部分表现为Stevens-Johnson综合征。 3.可出现肝功能异常、肾功能异常,偶见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 |
口服不良反应较少,偶有恶心、呕吐、皮疹和药热,停药后消失。 |
禁忌 |
对克林霉素和林可霉素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 |
溶血性贫血患者及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克林霉素,其化学名称为6-(1-甲基- 反-4-丙基-L-2-吡盐酸克林霉素胶囊咯烷甲酰氨基)-1-硫代-7(S)-氯-6,7,8-三脱氧-L-苏式-a-D-半乳辛吡喃糖苷盐酸盐。 |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分盐酸小檗碱0.1克。辅料为淀粉、梭甲基淀粉钠、硬脂酸镁。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 |
本品为黄色圆形糖衣片,除去包衣后显黄色;气微,味微苦。 |
注意事项 |
1.患者对林可霉素过敏时有可能对克林霉素也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服药后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可有增高。 3.下列情况应慎用: (1)肠道疾病或有既往史者,特别如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肠炎。 (2)肝功能减退。 (3)肾功能严重减退。 (4)为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用克林霉素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时的疗程,至少为10日。 5.用药期间须密切注意大便次数,如出现排便次数增多,应注意假膜性肠炎的可能,须及时停药并作适当处理。 6.处理克林霉素所致的假膜性肠炎,轻症单独停药可望有效,中等至重症患者需纠正水、电解质紊乱。如经上述处理,病情无明显好转时,则应给甲硝唑口服250~500mg,一日3次。如复发时可再用甲硝唑口服,仍无效时可改用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口服,成人一日0.5~2.0g,分3~4次服用。 7.肾功能减退患者(除重度减退者外),本品用量一般无需减少。患者有严重肾功能和(或)肝功能减退,采用本品时需作血清药物浓度监测。 8.本品偶可引起对本品不敏感的微生物过度增生,特别是真菌,所以应用时需注意二重感染的发生。 |
1.对本品过敏者、溶血性贫血患者禁用。遗传6-磷酸葡萄糖脱氢酶缺乏的儿童应禁用,因本品可引起溶血性贫血以致黄疸。 2.妊娠期头三个月慎用。 3.如服用过量过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就医。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