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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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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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75mg(按C18H33ClN2O5S计) |
0.3mg*5片/盒 |
生产企业 |
成都川力制药有限公司 |
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2591 |
国药准字H19991372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由链球菌属、葡萄球菌属及厌氧菌等敏感菌株所致的下述感染:中耳炎、鼻窦炎、化脓性扁桃体炎、肺炎;皮肤软组织感染;在治疗骨和关节感染、腹腔感染、盆腔感染、脓胸、肺脓肿、骨髓炎、败血症等疾病。 |
本品用于非感染性口腔黏膜溃疡。 |
用法用量 |
1.成人,一次0.15~0.3g,一日4次口服,重症感染可增至一次0.45g,一日4次口服。 2.4周或4周以上小儿,一日按体重8~16mg/kg,分3~4次口服。 |
本品贴于患处。一次1片,一日总量不超过3片,连用不得超过1周。洗净手指后粘少许唾液粘起黄色面,将白色层贴于患处,并轻压10-15秒,使其粘牢,不须取出,直至全部溶化。 |
副作用 |
1.胃肠道反应:包括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症;严重者有腹绞痛、腹部压痛、严重腹泻(水样或脓血样),伴发热、异常口渴和疲乏(假膜性肠炎)。腹泻、肠炎和假膜性肠炎等可出现于治疗中或停药后。 2.过敏反应:通常以轻到中度的麻疹样皮疹最为多见,其次为水疱样皮疹和荨麻疹,偶见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部分表现为Stevens-Johnson综合征。 3.可出现肝功能异常、肾功能异常,偶见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 |
1. 偶见皮疹等过敏反应。 2. 长期、大面积使用可见糖皮质激素类全身性不良反应。 3. 大面积长期使用亦能产生全身性不良反应。 |
禁忌 |
对克林霉素和林可霉素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 |
严重活动性结核病、高血压、糖尿病、胃或十二指肠溃疡、骨质疏松症、早期妊娠、角膜溃疡及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青光眼和严重心或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克林霉素,其化学名称为6-(1-甲基- 反-4-丙基-L-2-吡盐酸克林霉素胶囊咯烷甲酰氨基)-1-硫代-7(S)-氯-6,7,8-三脱氧-L-苏式-a-D-半乳辛吡喃糖苷盐酸盐。 |
本品主要成分为醋酸地塞米松。 辅料:卡波普,糊精,硬脂酸镁,丙烯酸树脂,二氧化钛,核黄素,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 |
本品为双层片,类白色层为含药层,黄色层为保护层。 |
注意事项 |
1.患者对林可霉素过敏时有可能对克林霉素也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服药后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可有增高。 3.下列情况应慎用: (1)肠道疾病或有既往史者,特别如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肠炎。 (2)肝功能减退。 (3)肾功能严重减退。 (4)为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用克林霉素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时的疗程,至少为10日。 5.用药期间须密切注意大便次数,如出现排便次数增多,应注意假膜性肠炎的可能,须及时停药并作适当处理。 6.处理克林霉素所致的假膜性肠炎,轻症单独停药可望有效,中等至重症患者需纠正水、电解质紊乱。如经上述处理,病情无明显好转时,则应给甲硝唑口服250~500mg,一日3次。如复发时可再用甲硝唑口服,仍无效时可改用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口服,成人一日0.5~2.0g,分3~4次服用。 7.肾功能减退患者(除重度减退者外),本品用量一般无需减少。患者有严重肾功能和(或)肝功能减退,采用本品时需作血清药物浓度监测。 8.本品偶可引起对本品不敏感的微生物过度增生,特别是真菌,所以应用时需注意二重感染的发生。 |
1.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 本品仅限口腔使用。 3. 本品不宜长期使用,连用1周后症状未缓解,应停药就医。 4. 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慎用。 5. 本品在口腔内缓慢溶化后可咽下。 6. 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7. 如使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8.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 严重高血压、糖尿病、胃或十二指肠溃疡、骨质疏松症、有精神病史、或癫痫病史、青光眼等患者慎用,本品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