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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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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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甲硝唑0.1g,芬布芬75mg |
100ml:0.2g(0.2%) |
生产企业 |
甘肃兰药药业有限公司 |
浙江杭康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3530 |
国药准字H20010709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牙龈炎,牙周炎等疾患。对口腔炎,舌炎等亦有一定疗效。 |
用于厌氧菌感染引起的牙龈炎、冠周炎、牙周炎等口腔疾病的辅助治疗。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2粒,一日3次。一日总量不超过14粒。 |
含漱用。在50毫升温开水中加入本品2毫升,在口腔中含嗽1分钟后吐弃。一日3次。儿童剂量减半。 |
副作用 |
1、本品最严重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周围神经病变。 2、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 (1)胃肠道反应,如胃痛、胃烧灼感、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少数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胃溃疡、出血、甚至穿孔。 (2)可逆性粒细胞减少。 (3)过敏反应,皮疹、麻疹、瘙痒等。 (4)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 (5)其他有发热、阴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 (6)白细胞数轻度下降、血清转移酶微升等较少见。 |
不良反应少见且轻微,偶有恶心、呕吐、口腔金属味、食欲缺乏等。 |
禁忌 |
1、对本品或吡咯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2、阿司匹林引起哮喘者禁用。 3、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患者禁用。 4、血液病、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5、严重肝、肾功能损害患者禁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7、儿童禁用。 |
1.对甲硝唑等硝基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甲硝唑100mg,芬布芬75mg。 |
浓替硝唑。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微黄色粉末或颗粒。 |
本品为几乎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清液体,气香。 |
注意事项 |
1、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 2、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 3、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三酰甘油、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 4、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 5、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减量使用,并作血药浓度监测。 6、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血液透析时,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应用本品不需减量。 7、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衰竭患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 8、重复一个疗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 9、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10、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 |
1.本品仅供含漱,且必须稀释后使用,不得咽下。 2.用药3日后,症状未缓解,请向医师咨询。 3.过敏体质及血液病患者慎用。 4.有神经系统反应时应及时停药。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