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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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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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2粒 |
7.5gx11袋/盒 |
生产企业 |
江苏黄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福寿堂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5606 |
国药准字Z20093533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牙龈炎,牙周炎等疾患。对口腔炎,舌炎等亦有一定疗效。 |
清热泻火解毒。用于火毒血热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证候者。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2粒,一日3次。一日总量不超过14粒。 |
开水冲服。一次7.5克,一日3~4次。 |
副作用 |
1. 本品最严重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周围神经病变。 2. 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 (1) 胃肠道反应,如胃痛﹑胃烧灼感﹑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少数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胃溃疡﹑出血﹑甚至穿孔。 (2) 可逆性粒细胞减少。 (3) 过敏反应,皮疹﹑麻疹﹑瘙痒等。 (4) 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 (5) 其他有发热﹑阴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 (6) 白细胞数轻度下降﹑血清转移酶微升等较少见。 |
偶见皮疹,恶心,腹泻,腹痛。 |
禁忌 |
1. 对本品或吡咯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2. 阿司匹林引起哮喘者禁用。 3. 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患者禁用。 4. 血液病﹑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5. 严重肝﹑肾功能损害患者禁用。 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7. 儿童禁用。 |
孕妇、绞窄性肠梗阻患者及结、直肠黑变病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甲硝唑100mg,芬布芬75mg。 |
黄连,大黄,黄岑。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微黄色粉末或颗粒。 |
本品为黄褐色的颗粒;味微甜、苦。 |
注意事项 |
1. 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 2. 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 3. 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三酰甘油﹑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 4. 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 5. 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缓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减量使用,并作血药浓度监测。 6. 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血液透析时,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应用本品不需减量。 7. 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衰竭患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 8. 重复一个疗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 9. 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10. 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出现腹泻时可酌情减量。 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