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硝唑芬布芬胶囊
首页 药品库 药品对比列表 药品对比详情页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甲硝唑芬布芬胶囊

一清颗粒

规格

12粒*2板

7.5g*9袋(奥瑞拉)
生产企业

四川德峰药业有限公司

上海中瀚投资集团宁国国安邦宁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3023190

国药准字Z20055579
说明
适应症

用于牙龈炎,牙周炎等疾患。对口腔炎,舌炎等亦有一定疗效。

清热泻火解毒。用于火毒血热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及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症状者。

用法用量

口服。每日三次,每次2粒。

开水冲服,一次7.5克,一日3~4次。

副作用

1、本品最严重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周围神经病变。2、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1)、胃肠道反应,如胃痛、胃烧灼感、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少数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胃溃疡、出血、甚至穿孔。(2)、可逆性粒细胞减少。(3)、过敏反应、皮疹、麻疹、瘙痒等。(4)、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5)、其他有发热、阴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6)、白细胞数轻度下降、血清转移酶微升等较少见。

偶见皮疹、恶心、腹泻、腹痛。

禁忌

1、对品或吡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阿司匹林引起哮喘者禁用。3、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患者禁用。4、血液病、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甲硝唑芬布芬胶囊。5、严重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7、儿童禁用。

孕妇、绞窄性肠梗阻患者及结、直肠黑变病患者禁用。

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粒胶囊含甲硝唑0.1g,芬布芬75mg。

黄连、大黄、黄芩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微黄色粉末或颗粒。

本品为黄褐色的颗粒;味微甜、苦。

注意事项

1、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2、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3、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三酰甘油、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4、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5、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减量使用,并作血药浓度监测。6、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用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血液透析时,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应用本品不需减量。7、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衰竭患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8、重复一个疗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9、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10、念珠菌感染者应用甲硝唑芬布芬胶囊,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11、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12、十四岁以下儿童不宜服用,孕妇,哺乳期妇女及消化性溃疡患者慎用,或遵医嘱服用。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出现腹泻时可酌情减量。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